自2013年开始,山东省枣庄市连续三年将“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纳入政府100件惠民实事。三年来,全市专业院团和庄户剧团累计完成“一年一村一场戏”公益性演出5600余场,参与社会演出20000余场,服务群众1000余万人次。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受惠”的总体思路,实现全市2116个行政村“一年一村一场戏”的公益服务目标,极大地丰富了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发挥政策引导,扶持戏曲振兴。制定《枣庄市舞台艺术创作题材规划(2014-2016年)》,设立枣庄市“榴花文艺奖”,建立健全文艺精品创作激励机制。把握时代脉搏,打造精品剧目,柳琴戏《墨子》、《洋庄园落地山沟沟》、《六字碑》等十一部剧目连续十一次荣获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奖等。《六字碑》入选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工程重点剧目。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面向社会开展舞台剧本征集活动,征集各类优秀作品200余部,相继出版四部《枣庄市文艺作品集》。2015年,推出新创作地方戏《芳林嫂》、《皮秀英新传》、《罗荣桓在抱犊》。
二是专业院团主导,推动文化惠民。发挥市级艺术院团榜样示范作用。市艺术剧院在“一年一村一场戏”演出活动中率先垂范,承担每年100场演出任务。三年累计演出400余场,服务观众达到36万余人次。大型柳琴历史剧《六字碑》、柳琴小戏《拾棉花》、《喝面叶》等精品剧目走入乡村街头,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喜爱与好评。鼓励和引导转制院团积极参与一年一村一场戏演出活动,其中滕州柳琴剧团演出公司每年承担演出任务300场,滕州市柳琴传承中心每年演出200场。三年来,滕州市柳琴剧团已累计演出1300余场,服务观众多达350万人次,2015年7月18日通过文化部、财政部推出的“全国优秀基层文艺院团”评审。
三是扶持庄户剧团,参与文化惠民。出台《关于加快庄户剧团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庄户剧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庄市庄户剧团演出场次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布264家庄户剧团等级认定结果,从队伍认定、管理、考核、演出等方面对庄户剧团进行明确规范。召开一年一村一场戏及庄户剧团建设现场会,为全市50家优秀庄户剧团配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2015年举办6场“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暨庄户剧团优秀节目调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市艺术剧院等8家单位、56个优秀节目给予表彰。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庄户剧团统一签订《演出合同》,发放演出证,规定演出范围、场次和时间安排,统一印制舞台背景。
四是出台管理办法,完善运行机制。成立枣庄市“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对演出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对参演剧团实行资格、演出场次双认定;做好演出场次统计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演出场次动态统计制度,做到提前有安排、事后有记录、每月一调度、年度有总结。各区(市)将演出活动纳入对基层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管理措施。有的成立督察组,对演出情况及时督查,提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演出信息。有的把文艺团队建设和活动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范围,不定期对演出质量跟踪检查。
五是实行财政奖补,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市、区(市)财政分级负责的演出奖补机制。市财政每年列支120万元,对市直院团公益演出每场补助2000元,庄户剧团每场演出补助1000元。区(市)财政负责本辖区内庄户剧团公益性演出场次补助。在继续实行演出场次补贴的同时,枣庄市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对全市庄户剧团按照每年扶持100家的规模,以每个庄户剧团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行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等器材奖补。(来源:山东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