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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出台意见规划“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蓝本
发布时间:2016-02-26 09:55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杨倩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2-26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从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角度,在思路、措施、保障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山东未来“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蓝本初步勘定。

  一、发挥优势明确四项指标

  《行动方案》提出,未来山东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主要着力点是“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具体指标分为4个方面。

  一是产业载体聚集水平整体提升。实施载体培育“123”工程,培育10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优势比较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0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二是融合传统业态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全面提升和改造文化产业各领域,智能制造、众创众设、云服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8。

  三是衍生新型业态能力快速提升。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快速成长,新型业态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成为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

  四是文化创新研发能力明显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65%,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创新发展,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二、精准对位开展十大行动

  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成为文化产业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重点开展“十大行动”。

  一是重点项目带动行动。山东将围绕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等重点业态,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建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推介、培育、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公共平台建设行动。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垂直细分领域专有云平台。建设版权公共服务及交易平台,强化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使用、交易、保护。建设山东省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云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优势企业培育行动。优先扶持适应“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

  四是人才培养集聚行动。建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把“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列入“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工程支持重点。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建特色专业、共享研发平台、合作培养“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

  五是融资服务支持行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六是创业创新孵化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业创新。

  七是文化电商培育行动。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

  八是文化贸易促进行动。创新“互联网+产业集群”的营销模式,支持文化出口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九是媒体融合发展行动。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改造提升内容生产、发行、传播方式,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

  十是“三网融合”推进行动。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双向化改造,大力开发贴近政府、民生和行业应用的各类网络信息资源、文化内容产品。

  三、加强扶持制定保障措施

  为做好“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大文章,推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委宣传部将会同发改、财政厅、文化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跨领域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将“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作为文化产业目标考核、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评选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经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等。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成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互联网+”文化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加强信用支撑体系建设。四是推动信息共享。开发全省“互联网+”文化企业备案登记服务系统,实现企业“一次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全流程使用”。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支持公众和小微文化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五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突破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树立新的互联网思维和发展观,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来源:山东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