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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瞄准“四突破”“四支撑”
发布时间:2020-01-08 09:36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张静
信息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01-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瞄准“四个新突破”同时强化四个方面的支撑。
  一是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岛八大关、刘公岛、蓬莱阁时强调,要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让优秀文物世代相传。去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大运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文物工作实际,加强大运河山东段、齐长城、山东黄河流域的文物保护利用。创建“泰山—曲阜”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加强“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围绕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加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下遗产保护,推进文物对外合作交流。
  二是创新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认知传播方式,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革命精神谱系和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山东珍贵文物成为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国家将遴选公布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为此,山东省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将加强全省的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积极争取“三孔”、泰山、齐长城、大运河等成为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建设鲁中、滨海、胶东、渤海、鲁南和冀鲁豫边区(山东部分)等重点革命旧址示范片区。为此,经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最近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普法教育规划,并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将文物保护利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系;认定一批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旅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要求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利用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资源推介宣传。
  三是推动文物工作融入现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在推动文物合理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着力激发博物馆活力,推进文博创意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联合办馆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落实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大力推进文博创意产业发展。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四是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在健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力度,强化文物督查制度、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时,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有关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按规定进行抢救性保护。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有关部门要落实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批。强化文物安全督查,将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省政府督查重要事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审查和评估。实施文物安全工作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严防严打盗掘、盗捞、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山东省“文物安全天网工程”,与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
  同时,强化“四项支撑”。一是强化机构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履行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完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二是强化投入机制。加大省级资金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好文物保护资金。县级以上政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政府购买保险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预防资金投入。加大对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落实文物保护补偿政策。利用政府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平台,对私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文博行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社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以及有利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小微文博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在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水下遗产、工业遗产和乡土遗产保护利用等领域课题研究,办好国际文物保护装备博览会等方面下功夫。四是强化人才机制。建设全省文博专家智库。加快文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养文物修复、水下考古、彩绘彩画、壁画等急需紧缺人才。落实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文物领域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