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唐利如出席,介绍了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举措和亮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陕西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9月2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5号),明确了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路径,确定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定位、方向和举措,是推动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主要有以下举措和亮点:一是明确改革目标。陕西省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同时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二是厘清适用范围。陕西省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并首次将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纳入执法范围。三是规范设置机构。陕西省对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予以了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区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人、财、物等均由市级统一管理,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县级要确保有专门执法力量、专业执法人员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完善信用体系。陕西省积极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陕西省将在省、市、县三级建立“12318文化市场信息监管中心”,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来源:陕西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