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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系统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01-09 12:02 来源:陕西省文化厅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陕西省文化厅 2018-01-09

  1月4—5日,由陕西省文化厅主办、陕西省图书馆承办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在西安举办。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全虎、省图书馆馆长马民玉等参加了开班典礼。来自全省各地市文化局分管局长、科长,各市公共图书馆馆长,省内特邀专家学者及省文化厅、省图书馆相关处室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特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解读公共图书馆法。李国新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深远影响和公共图书馆法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使大家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公共图书馆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同时也明确了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图书馆应当有什么作为,社会公众享有什么基本权利等。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玉麟教授结合公共图书馆法,做了题为《公共图书馆办馆主体多元化》的专题发言。

  在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蓝田县图书馆、铜川图书馆、安康市图书馆、神木市图书馆和省图书馆分别从设施建设、一体化服务、阅读推广、公共文化法规宣传等角度,汇报交流了本馆的工作思路与基本做法。在此基础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徐大平研究馆员对各馆的建设实践与创新做法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段小虎研究馆员和长安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栋昌副教授分别以《以立法为契机,着力化解公共图书馆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机制,助力文化大省追赶超越》为题就陕西省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了专题发言。

  李全虎在结业讲话中,总结分析了本次培训的主要特点,充分肯定了陕西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自身建设和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陕西省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中发现的问题,并就2018年工作及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要求。李全虎要求,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领会公共图书馆法的核心要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18年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任务,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做好培训、宣传及制度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