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根据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年初,自治区文化厅向各地(市)和区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就推荐列入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的条件、推荐重点、推荐程序以及需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就做好推荐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此项工作得到了各地(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截止目前,已收到推荐材料200余份。自治区文化厅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经初评、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推荐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