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全国31个单位、45个项目列入第一批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其中,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山南地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2010年12月,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旨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并部署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2011年3月,经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区向文化部、财政部申报林芝地区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示范区”,山南地区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示范项目”。2011年4月,经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审,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山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被列入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自创建工作开展两年来,文化部、财政部先后组织了两次实地评估检查组,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督查和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和山南地区自列入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获得创建资格以来,按照本地市创建规划和文化部、财政部相关创建标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林芝地区成立了以行署专员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2011年起,地区每年安排150万元文化事业和2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在此基础上,每年递增20%;实施了以“新农村新文化”示范村为主的文化育民工程、以群众文化广场活动为主的文化乐民工程、以文化馆站建设为主的文化惠民工程、以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为主的文化富民工程为主的“四大”工程,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两年来,创建了45个示范村,并对示范村予以了经费支持、业务指导和评估检查,带动了村级文化建设。建成了40多个群众文化广场,年开展广场活动1000余场次,参与人数达30万余人次,带动了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积极推进地区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新华书店、广播影视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共享工程各级服务点建设工作,有效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依托旅游资源,实现了林芝县桃花文化旅游节、工布江达县巴松措文化旅游节等“一县一品”,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开展了以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为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和制度设计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山南地区着眼本地区公共文化事业整体发展,加强设施、队伍和活动建设,设施覆盖率由两年前的30%提高到50%以上,实现了县县有民间艺术团的目标,建成了536支乡村业余文艺演出队,专兼职文化队伍总量达到近1万人,各级艺术团体和业余文艺演出队年创作推出文艺作品200余个,完成演出2500余场。藏历新年电视综艺晚会、雅砻文化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在全区影响广泛,已经形成特色文化活动品牌。积极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依托“藏源”文化,大力推进文化强地和文明山南建设,形成了一批符合山南特点、切合山南实际的文化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列入第一批示范区(项目)的林芝和山南地区将认真开展创建经验的总结,开展后续建设规划,继续保持在全区示范领先态势。(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