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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4家单位被授予“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02 10:3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3-12-02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城乡基层文化建设,今年,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表彰工作,表彰了一批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做好西藏自治区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工作,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于今年5月至7月,开展了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各地市积极推荐上报了7个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7个社区文化中心,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10个县级民间艺术团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根据各地市推荐情况,经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认真研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推荐上报了1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文化中心, 1个文化站,2个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5个县级民间艺术团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近日,经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授予全国56家单位“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基层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全国49家单位“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县级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先进集体”称号。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萨嘎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拉萨市城关区嘎玛贡桑街道俄杰塘社区文化中心2家单位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基层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先进集体”称号;拉萨市当雄县民间艺术团、山南雅砻民族文艺有限责任公司演出队2家单位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县级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先进集体”称号。(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