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精神,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依照国家有关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命名的有关规定,从去年9月正式启动了第二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评选命名工作。
此次评选命名工作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步骤展开。自去年9月以来,各地市文化部门根据文化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的文化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厅文化产业处对自治区的文化企业做了一次全面评估,凡是在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域具有较明显的代表性、引领性、示范性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有一定生产规模、诚信经营、就业良好、文化产业特征明显的企业作为推荐名单,共有30余家企业纳入评选命名对象。通过文化厅组织专人对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逐一筛选,反复研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此次新命名9家企业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目前,西藏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总量已达17家,为2015年实现全区达到20家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文化厅将强化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力量,抓好特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的精心培育工作,不断将文化产业引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