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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标》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4-06-26 09:59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6-26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把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作为文化为民惠民利民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免费开放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取得一定成效。目前,自治区已实现县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目标,年底将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县乡文化设施作用,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标》,力图通过统一、科学的指标体系,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能力及文化活动开展,稳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根据年初全区文化工作会议安排,结合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要求,自治区文化厅以《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准则》为依据,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指标》分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两大类。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指标》对全区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础设施、职能、布局、设备、制度、活动、经费、队伍、管理、宣传等”10个方面50个内容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指标》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促进设施标准化。《指标》中对县乡文化馆站的业务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面积、功能、设备以及职能等方面进行了界定。要求西藏自治区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必须设立“5室3厅1房”(即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室、娱乐活动室、多媒体演示厅、文化艺术展厅、多功能厅、健身房等文化活动功能房间,有条件的县文化活动中心可设排练室)、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须设立“4室1厅”(即图书阅览室、培训教室、娱乐活动室、多功能厅、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室等文化活动业务用房)。同时,要求结合馆(站)职能和业务特点配齐配全相关设备。确保通过合理的布局、齐全的功能,为推进标准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制度健全、人员齐备,促进管理标准化。在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指标》明确各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免费开放制度、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栏及各业务用房管理使用制度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以藏汉文形式统一上墙。同时在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资料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要求。

  《指标》还对人员的编制配备、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及文化志愿者的组织、文艺演出队的组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通过完善的制度、完备的队伍,为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活动丰富、形式多样,促进服务标准化。文化活动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指标》围绕免费开放活动、流动文化服务、广场文化服务等三大活动,对设施开放时间、活动场次、服务内容、服务人次等方面制定了基本标准。同时,还提出了“一馆一品”、“一站一品”的品牌文化创建要求,要求各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创建出具有导向性、示范性、持续性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文化活动,推进区域特色文化活动建设。《指标》还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西藏今昔对比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通过丰富多彩、贴近群众需求的文化活动,为推进标准化建设指出有效路径。

  《指标》于2014年6月15日正式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文化厅将组织督察、评估工作,确保《指标》落地有效。(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