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八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加强改革的协同性,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孟德利副主席担任召集人,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民宗委、质监局、扶贫办、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科协等20个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
《通知》明确了协调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工作原则和任务分工。协调组将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促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以贫困地区为突破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是构建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协调组成立后,将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听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整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全面形成推动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