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 》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2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西藏自治区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乐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探索和实践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藏文厅发〔2014〕20号)。在各地(市)及各相关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文化厅实地考察、初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近日,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正式公布,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等12家项目保护单位榜上有名。
此次命名的示范基地,至少拥有一项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设施,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能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活态传承,传承人(自治区级以上)在培养后继人才方面作用发挥明显,能有效解决当地百姓就业,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宣传活动,在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在全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西藏自治区将以命名示范基地为契机,积极鼓励和引导其他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项目大力开展生产性保护,将西藏自治区的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更多的百姓增收致富,实现生产与保护的良性循环,为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