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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继续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16 09:40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2-1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依附于人而存在,与人的活动紧密相关,这就决定了传承人在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区已有11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相继离世,其中不乏像国医大师强巴赤列、著名格萨尔说唱艺人桑珠等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给西藏自治区部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针对目前西藏自治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的实际,为最大限度地避免“艺随人亡”的现象发生,在去年启动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秉承“与时间赛跑”的理念,今年,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扩大抢救性记录范围,记录对象从去年的4人增加到今年的8人,涉及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的7名国家级传承人和1名自治区级传承人。同时,严格按照文化部制定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相关工作标准,采取与项目保护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抢救性记录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等。 

  开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是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有效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西藏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向专业化和系统化迈进将发挥积极作用。(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