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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着手制定《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1 09:53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4-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藏自治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规范管理,形成科学有效并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相关精神,近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启动了《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工作。 

  《办法》将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动态管理、奖惩并举”为手段,以建设“德才兼备、梯队合理”的传承人队伍为抓手,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目标,从而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办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进入征求意见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力争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并实施。(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