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全国联播 > 西藏
西藏
西藏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5 09:48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5-25

  今年4月,国家创建办启动了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经相关地市推荐,区文化厅与财政厅认真研究和审核,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近日,西藏自治区向国家创建办申报拉萨市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申报班戈县“乡音乡情牧区流动文化服务机制”和阿里地区噶尔县“县民间艺术团队伍建设机制”为示范项目。目前,各示范区(项目)的申报书、申报视频、创建规划、制度设计研究方案和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陈述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函等相关材料已报送至文化部,将于5月底赴京接受评审。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是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启动的一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工作,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区(项目)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2011年至2013年,林芝地区成功创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山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被评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2013年,山南地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昌都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拓展与创新”及日喀则市江孜县“基层群众自办文艺团体”被评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示范项目”。这些示范区(项目)创建地县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作用,促进了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和做法。(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