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有限经费用到实处、用出成效,5月26日,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评审会。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4名专家和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区文化厅计财处、非遗处,区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共12人参加评审。
按照《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次申报资金项目分保护补助费、开发利用费、组织管理费及传承人保护补助费共四项。各地(市)及各项目保护单位申报项目71项,申报金额达3094万元。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和区非遗保护中心层层把关,专门组织人员,逐一对申报资金项目的条件、申报内容及资金预算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形成自治区文化厅意见提交专家评审会。
针对自治区文化厅提交的38个拟补助资金项目,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分别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请内容”、“项目申请依据”、“项目设置合理性”、“项目预期目标”及“项目预算评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与评审,并对项目数量和金额提出了相关调整意见及建议。
会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将针对评审结果进行了认真梳理统计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以便尽早将专项资金划拨给各项目保护单位,使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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