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公众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遗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5月16日,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家评审会。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5名专家和区文化厅、区非遗保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会。
此次申报资金项目分保护补助费、开发利用费、组织管理费、传承人保护补助费及重点藏戏扶持费等五项。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在各地市及相关项目保护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文化厅相关处室及区非遗保护中心层层把关,专门组织人员,逐一对所申报项目的条件、申报内容及资金预算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区财政厅达成一致意见提交此次专家评审会进行终审。
针对文化厅提交的34个拟补助资金项目,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分别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请内容”、“项目申请依据”、“项目设置合理性”、“项目预期目标”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与评审,并提出了相关调整意见及建议。
会后,文化厅将认真梳理统计评审结果并校对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以便尽早将专项资金划拨给各项目保护单位,使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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