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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公布命名第二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
发布时间:2016-06-22 09:44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6-22

    非遗传习基地是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项目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遗传习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立和实践非遗保护长效机制。近日,在前期各地(市)申报、赴实地调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基础上,经自治区文化厅研究,决定命名西藏自治区图书馆等51家项目保护单位或传习点为第二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至此西藏非遗传习基地达84家。 

  第二批自治区非遗传习基地覆盖7地(市)及部分区直项目保护单位。其中,区直单位16家、拉萨市7家、日喀则市16家、山南市2家、林芝市2家、昌都市1家、那曲地区6家和阿里地区1家。所涉项目包括传统技艺20项、传统舞蹈15项、传统美术12项、传统音乐2项、民俗2项。命名的传习基地评选条件严格,要求基本传习设施、传承自治区级以上非遗项目、原则上有固定的自治区级以上传承人、有规范的传承计划、经常性开展传习活动、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传习点。 

  2011年,西藏自治区正式启动并命名了首批33家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目前,传习基地已成为自治区非遗活态传承、展演展示、保护保存等工作的重要载体;成为百姓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文化工程;成为各级政府文化扶贫、文化惠民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成为振兴传统工艺,促进百姓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西藏自治区将通过各种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项目传习基地进一步加强传习设施建设,完善展厅等相关配套设施,积极开展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传承队伍培养、常态化传习活动等相关工作,努力探索和总结非遗保护的新措施,充分发挥各个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老百姓以基地为阵地,实现文化传承与增收致富两不误、两促进,共同为推动西藏非遗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