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来,西藏各级文化部门认真开展古籍普查、保护、宣传和研究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普查成果转换,取得阶段性成果。西藏自治区七个地(市)、74个县(区)、1600多座寺庙。古籍收藏单位数量约140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区65%以上古籍收藏单位的普查登记;配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完成藏文古籍普查软件平台开发;编纂出版了《雪域宝典1-西藏自治区第一、二、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藏汉对照图录》《西藏自治区图书馆藏文古籍总目·文集篇》等200余万字的古籍图书;出版《藏文古籍概论》,列入文化厅重要科研项目,作为西藏古籍普查基础教材;翻译出版《直贡噶举大法库文集目录》(40万字);完成《雪域宝典(2)-西藏自治区入选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录》《西藏阿里地区古籍普查目录》《雪域宝典3-西藏阿里地区珍贵古籍图录》《西藏那曲地区古籍普查目录》《雪域宝典4-西藏那曲地区珍贵古籍图录》《藏族造像学文献典籍汇编-智者盛宴》《藏族历代学者生辰年代谱表》7本古籍普查成果图书的立项、经费申请、招标、编纂、审校,预计今年年底由北京民族出版社正式出版。
制定“十三五”总体目标,促进古籍普查保护上新台阶。一是以普查登记工作为基础,以点带面,以项目推动工程,利用藏文古籍普查平台,由传统模式转为网络模式,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全藏区古籍普查保护网。二是拟定《全区古籍保护意见》,确保古籍保护工作得到政策支持。三是制定藏文古籍普查规范,统一著录规则,制定古籍库房基本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四是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西藏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逐步带动全藏区古籍普查与保护工作。五是配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突出藏文古籍亮点与特色,有计划地改善古籍重点收藏单位的古籍保存条件、保管机制。六是明确自治区级珍贵古籍与破损状况定级标准,制定自治区级古籍名录申报办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珍贵古籍名录申报工作。七是力争建立国家级藏文古籍修复传习基地,开展藏文古籍修复工作,抢救濒危古籍,使珍贵古籍得到保护与抢救。八是指导各地(市)古籍收藏单位和古籍工作人员,积极编纂馆藏目录,分期分批公开出版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开展《西藏自治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和《中华古籍总目》—(西藏卷)的编纂出版工作。九是逐步建立古籍普查数据档案库和古籍全文数据库,开展古籍数字化、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十是加强满足古籍普查、编目、修复、保护、整理研究等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西藏古籍保护计划全面、系统地实施,以推动全藏区古籍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