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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初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4 09:04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7-04-24

  为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藏文厅发〔2016〕298号),2017年4月10日至18日,区文化厅审核小组对各地(市)文化局和区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的第五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文本、视频、图片等申报资料逐一进行了初审。

  在本次申报中,各地(市)文化局和区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共推荐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37项,其中区直项目保护单位31项、拉萨市22项、日喀则市30项、山南市25项、林芝市18项、昌都市30项、那曲地区66项、阿里地区15项。这充分体现了各地、各单位对西藏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本次申报工作的积极组织。审核小组认真对照项目评审标准,全面对项目的历史文化、地域代表性、活态传承保护特点,以及保护单位资质能力、保护计划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力争使更多优秀珍贵的非遗项目入选自治区级保护名录。

  经认真审核,对加达村假结婚等39个项目提出暂缓申报,并对罗萨美朵染色技艺等198个项目提出提交西藏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的意见。近期,西藏自治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就申报项目的科学、艺术、文化、历史价值以及项目的濒危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评审和筛选,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