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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出台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发布时间:2021-01-26 09:37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21-01-26

  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要推动生态旅游、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培育生态文化。

  据介绍,《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以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支撑进行结构和内容安排,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

  据了解,《条例》充分体现西藏特色,紧密结合西藏实际需要,对实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护,自然保护地、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等作出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作出规定;对弘扬民族传统优秀生态智慧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悉,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条例》的制定出台,能够充分发挥法治的规制作用,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对引领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赵腾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