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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连续举行文物法制培训教育
发布时间:2005-11-09 14:24 来源: 编辑:汪淼
信息来源: 2005-11-09
    中国文物报: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对文物的法制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在“九·五”末就制定了“十·五”期间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把对各级文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培训活动,从2000年—今年8月,已举办了4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600名,增强了广西文博管理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文物执法的水平。

    针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许多文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广西文化厅首先对各级文博单位的领导进行培训,2000年4月举办了“全区文博馆(所)长法规政策研讨班”,学员们系统学习了文物法及其实施细则,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这是广西文化厅第一次举办的规模最大的,参加人数最多(共130多人)的法制学习班。

    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及时贯彻落实和掌握新文物法,在12月举办了“新文物保护法培训班”,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分管文物工作负责人和各级文博单位领导参加了培训,邀请了国家文物局专家李晓东到培训班授课。通过培训,学员们能较好理解新法,为今后正确运用新文物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广西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也都没有成立相应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遇到文物违法事件时,一般都是文化稽查机构出面查处,而文物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经验非常缺乏,许多同志连执法证都没有。为了提高文博系统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去年4月举办了“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专家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还邀请了陕西省文物局的专家介绍行政执法案例和交流经验。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培训班的学员还认真学习了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文物法制工作的意见》。培训班结束后,许多同志都参加了由政府法制部门举行的考试,顺利地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书,扩大了文物行政执法队伍。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广西文化厅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3项,其中涉及文物行政许可的有17项。为了让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正确掌握和应用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广西文化厅于8月举办了“全区文物行政许可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主要是地级市文化局分管文物工作的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作为基层具体负责文物管理的县、市、区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旁听学习。培训班邀请国家文物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等单位专家讲授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文物行政执法等课程,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通过几次培训,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法制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使广西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新的世纪取得了新的成绩。在“十一·五”期间,广西文化厅将继续加大文物法制培训教育、学习力度,并列入正在编制的“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广西文物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