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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对四川“慈善义演”开罚单
发布时间:2005-11-17 17:22 来源: 编辑:hyxd
信息来源: 2005-11-17

6月中旬四川成都爆出“慈善义演”风波后,文化部领导高度重视。日前,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与四川省文化厅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已调查核实了该事件。

相关单位和个人受到处罚

根据文化部对由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主办,成都市演出公司、四川省希望之声大型慈善救助活动组委会承办的2004四川省“一品天下”希望之声大型慈善公益演出的违规情况的查处通报,这是一场以慈善公益演出名义组织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单位疏于管理,承办单位违规操作,致使“慈善公益演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7月12日,文化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此次慈善公益演出活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罚:

●四川省慈善总会作为此次慈善公益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对演出筹备和组织活动监管不力,将演出活动委托既无资金又无经验的单位操作,在筹办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制止,对此次演出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现予通报批评。

●成都市演出公司没有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虚假文件,倒卖政府许可,收取高额费用。责成四川省文化厅追缴成都市演出公司收取的费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北京天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堂公司)没有演出经纪资质,却擅自与组委会和演员签订代理演出合同,非法获取高额演出代理费用,根据《条例》第四十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责成四川省文化厅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成都市体育中心明知此次演出活动是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场地租金,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责成四川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核算其必要的演出成本,超出部分全部追缴。

●参加此次演出的演职员明知或者应知此次演出为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出场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成四川省文化厅会同民政部门按规定核定演职员必要的成本开支,超出部分全部予以追缴,并予相应处罚。

文化部要求加强募捐演出管理

7月12日,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文化部门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募捐公益演出的管理,保障募捐公益演出活动的公益性。

(一)各级文化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募捐公益演出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审批募捐公益演出活动,切实加强对募捐公益演出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以慈善义演为名,行商业演出之实的事情发生。

(二)各演出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严禁挂名承办、倒卖演出批文和以虚假文件报批,自觉接受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

(三)依据《条例》规定,募捐公益演出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和演(职)员不得从中提取报酬。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公益演出,受捐单位性质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按募集款物使用计划和捐赠者的捐赠意向,具体落实款物用项,并由民政部门负责检查使用情况。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在募捐公益演出活动中,凡违反《捐赠法》的,由地方民政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条例》的,由地方文化行政部门视情节单独或会同民政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川正在积极追缴违法所得

7月14日,记者致电四川省文化厅询问文化部查处通报的落实情况。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处长盛宗毅介绍说,四川省文化厅在7月12日通报发布的当天就收到了传真文件。目前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正与各相关单位联系协商,并在研究具体的方案。同时,盛宗毅表示,涉及处罚的决定还需要请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盛宗毅透露,田震、斯琴格日勒已通过经纪公司表示愿意退还所得费用。

当记者问到“怎样核算演职员的退缴费用”时,盛宗毅说,除演职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都属追缴范围。他说:“我个人认为,在本次演出活动中,演职员的必要成本开支包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等,但这些费用基本已经由主办方承担了。”

7月16日,记者再次致电四川省文化厅。据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副总队长江帆介绍,6月底,成都演出公司已将4万元退还到四川省慈善总会。7月14日下午,田震和斯琴格日勒已分别将6万元和5万元出场费退还。天堂公司已在7月14日和15日分两次退还了非法所得的40万元。

江帆说,7月15日中午,成都体育中心按要求上交了此次演出的成本开支清单。该清单所列出的支出总计113.5万元,其中直接成本78.5万元,设施折旧、经营管理等项开支35万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此项支出进行核查。四川省文化厅一位官员私下表示,成都体育中心所列出的必要成本开支明显偏高。

四川“慈善义演”事件回放

2002年7月,经四川省民政厅同意,四川省慈善总会与四川侨光东方文化科技研究院(以下称侨光研究院)共同筹备“希望之声”大型慈善救助演出活动,并成立了组委会。四川省慈善总会将具体事务委托侨光研究院承担,组委会成立后因种种原因,慈善公益演出活动未能举行。

2004年年初,作为四川省“慈善大使”的刘德华同意组委会邀请参加慈善公益演出活动后,组委会委托天堂公司邀请内地及港台演艺人员参加大型慈善演出活动。

4月29日,四川省慈善总会委托成都市演出公司向文化部申报演出批文,演出公司收取承办费4万元。成都市演出公司在向四川省文化厅和文化部申报时,隐瞒了组委会拟向演艺人员支付演出报酬的事实。5月26日,组委会与成都体育中心签订了场地租金100万元的协议(实际支付人民币60万元和价值10万元的演出门票)。5月30日,组委会与成都战旗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39.5万元的演出器材租赁及舞美设计、制作协议。5月31日,组委会与天堂公司签订了总值160万元(税后款)的演出合同。

6月11日,慈善公益演出活动开演前,天堂公司及部分演员以组委会未能全额支付演出报酬为由拖延演出,四川省民政厅和组委会紧急筹集资金及现场票款支付演出相关费用,致使演出拖延50分钟后才开始。当晚8时,演出在四川成都市体育中心举行,参加演出的有刘德华、王杰、巫启贤、姜育恒、汤镇业、顺子、林聪、黄安、田震、斯琴格日勒、周鹏、彭登怀12名内地及港台演艺人员。

此次慈善公益演出活动由四川元亨集团公司冠名,收取赞助费60万元,出售演出门票款70余万元,组委会全部收入130余万元。但是,组委会筹备组织此次演出各项支出总计近300万元。

除刘德华、彭登怀没有演出报酬外,其他演员都收取了演出费。天堂公司经理盛育彬接受央视《焦点访谈》采访时说,天堂公司付给演员的总费用为67万元,其中演员的出场费分别是姜育恒17万元,王杰17万元,顺子和巫启贤两个人共13万元,田震6万元,斯琴格日乐5万元,周鹏2万元,黄安7万元。

慈善义演需具备5个要素

●根据慈善义演的演出惯例,一般地,慈善要具备5个要素:给演职员的邀请函、相关部门批示的活动内容及组委会成员说明、给演职员的聘书、捐助计划、对出场演职员的宣传。如果不具备这5个因素,则需按照商业演出的惯例,收取费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和演(职)员不得从中提报酬。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吞募捐演出收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责令主办单位将违法所得送交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举办公益性演出、募捐义演及节庆演出活动,如需通过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演出,应当委托演出公司承办,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参加公益性演出以及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承办演出的演出公司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给社会公益事业。演出公司不得从中获取利润。

公益性演出及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款物和广告赞助收入等。

必要的成本开支包括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演出所需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舞美及场地等租用费、宣传费用等。

公益性演出及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承办单位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违反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演出的,或者进行演出宣传、出售演出门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