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机构昨日开始启动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计划——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曾经提出,解决流失文物问题,首先要解决共享和共有的问题。精神财富可以共有,但所有权不能共享,好比软件可以共享,但产权不能共有。流失文物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中国人民。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昨天宣布,国内首次大规模讨还流失国宝工作正式启动。据统计,海外回流文物目前已占国内拍卖行拍品总量的50%以上,回流文物成交额超过拍品成交总额的60%。截止到2005年1月,共计拍卖回流文物近4万件。
讨还文物分为两类具体名单即将列出
据了解,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把流失文物定义为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间,因战争、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由此应当讨还的流失文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战争中被抢掠的文物。如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曾掠走大量文物,其中很多文物后来被英法两国的博物馆收藏。另外一类是不可移动文物,如雕刻、壁画、建筑构件等。由于在抢掠、盗凿过程中,文物造成了破坏,并脱离了原有的环境,最终导致了文物所代表的特有的历史延续性和文化艺术完整性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流失的不可移动文物最有代表性的,雕刻如被盗凿的龙门石窟《帝后礼佛图》和“昭陵二骏”,建筑构件如北京智化寺藻井,还有敦煌被盗剥的壁画等等。“不是每个藏有中国文物的国外博物馆、它们馆藏的每件中国文物,都在讨还之列。”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说,“但既然已经明确提出讨还,下一步我们就要列出讨还的具体名单。当然这其中有很多调查研究工作,讨还要有根有据,还要征求专家的意见。而且我们是本着求同存异、加强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向有关博物馆进行讨还。”
如果不明确提出讨还文物就没有回来的希望
在已经回归的文物中,有政府追索和购回的、有爱国人士捐赠回来的、有企业在拍卖会上买回来的,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也曾通过公益方式实现了圆明园猪首铜像回归。但此次民间大规模讨还流失文物在国内还是第一次,能有几成胜算呢?讨还文物在其他国家有先例可循,最众所周知的是希腊向大英博物馆讨还巴台农神庙雕刻。自1829年至今,希腊政府和民众曾无数次提出归还神庙雕刻的要求,但均无果而终。
“希腊讨还巴台农神庙雕刻也是首先从民间倡议的,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但如果不明确提出讨还,很多流失文物就没有回来的希望。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力量加入进来,同时我们也正在通过其他方式,特别是回赠的方式让更多文物早日回归。”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说,“专家提醒我们说要先易后难地去讨还,但我们讨还的第一件流失文物肯定是国宝级的。”
周恩来曾亲自筹划回购国宝近年企业个人开始参与“藏宝”
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文化的传承,海外文物回归、保护文物是每个中国人的心愿。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为之付出的努力从未间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对于文物回归十分重视。
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总理曾亲自筹划,用48万元港币购回三希堂法帖中的《中秋帖》、《伯远帖》以及《五牛图》等稀世珍宝。近10多年来,拍卖市场已经成为海外中国文物回流的重要渠道。2002年被看做是中国文物回流热的元年。那年,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启动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研山铭》是启用这一专项经费回归的第一件文物。而当年北京首都图书馆和上海博物馆分别以800万元购得《孔子弟子像》(手绘善本)和以创历年古籍拍卖价格最高记录的990万元购得《钱境塘藏历代名人书札》,都体现了政府对回购海外中国文物的支持。
政府资金促成的回归文物,都堪称“国宝”。但毕竟只依靠政府的力量实现大规模的文物回归是不够的。2002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可以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以依法流通,其结果就是“藏宝于民”热潮的兴起。“对于市场上流通的中国文物,在保证价值和来路可靠的前提下,应当买回来。”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主任张永年先生说,“‘浙江军团’,以及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外购回中国文物的行为,是好事。如果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做,效果会更好。”
遏制文物流失已成多国共识民间讨还可为政府追索做补充
花钱回购海外的中国文物,计算花多少钱用多长时间买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况且,有很多流失文物,因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不该花钱买,应坚决讨还。此次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明确提出要讨还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那么民间讨还与政府追索有什么不同?
遏制文物流失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共识,并形成了多个关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与国际接轨,加入了多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并依据这些国际公约,坚持追索历史上被盗及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的严正立场,采取外交与法律手段,成功追索回多批流失文物,其中以王处直墓武士浮雕最有代表性。
从近几年政府成功追索非法走私文物的案例来看,由于法律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政府追索回的文物多为近年来因盗墓、盗窃等非法途径走私到国外的文物。对于历史上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的文物,中国政府也从未放弃追索,但由于种种原因,仅依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是不易运作的。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告诉记者:“民间讨还,则是基于历史史实、坚持正义公理、充分反映公众意愿、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文物‘原址保护’的原则,向有关文物的收藏机构进行讨还,是非政府的、民间的行为。提出民间讨还流失文物,在国内这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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