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焦点新闻
焦点新闻
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费突破百亿元
发布时间:2005-07-01 10:32 来源: 编辑:hyxd
信息来源: 2005-07-01

    2004年,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13.58亿元,比2003年增加19.6亿元,增幅为20.9%。据悉,这是全国文化事业经费首次突破百亿元。
   

    2004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为8.74元,若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为8.66元。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35.62元;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为34.24元,居第二位;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3.3元。
   

    从地区情况看,2004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4个省、自治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超过亿元。总体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事业费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浙江省的文化事业费增加额最高,达1.58亿元;其次是广东省,增加额为1.29亿元;山东省增加了1.09亿元,居第三。文化事业费增幅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9%)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增幅最高的天津市为60.7%;其次是海南省,增幅为57.8%;贵州省则增长了35.3%。
   

    以上统计数据表明,各地党政部门注重文化建设,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费无论从增加额还是增长速度看,都比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所以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改变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现象,只能是在局部有所改善。因此,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加强文化建设,缩小东西部差距,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