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费突破百亿元
发布时间:2005-08-02 10:28
来源:
编辑:hyxd
信息来源: 2005-08-02
2004年,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首次突破百亿元,达113.63亿元,比2003年增加19.6亿元,增长幅度为20.9%。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是天津市,达60.7%;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8.74元,比2003年增长20.2%,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达35.62元;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江苏省因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调整机构布局造成文化事业费比2003年略有下降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浙江省的增加额最高,达1.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