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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新格局形成的又一利好政策
发布时间:2005-08-19 14:11 来源: 编辑:hyxd
信息来源: 2005-08-19

——《中国文化报·文化产业周刊》专访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

 

    8月8日,《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新华社全文播发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业界振奋之辞不绝于耳。据业内人士分析,《决定》是继今年年初“非公36条”颁布后,国务院首次出台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也是国家对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进一步明确与落实。为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接受了《文化产业周刊》记者的专访。

 

    王永章:《决定》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向文化领域深入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决定》的出台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它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文化产业周刊》:过去我们经常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中谈非公有资本,而《决定》第一次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一系列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您认为《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王永章:从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国民经济年增长率达到9.4%,2004年的GDP达到13.65万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元,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规划,而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0%以上。从全国来看,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以上,每年GDP增长的7成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拉动。在解决就业方面,全国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超过8000多万,加上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数达到2亿多人。可以看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
    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自从党的十六大之后,我国文化产业逐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文化系统的文化产业增加值1998年为207.62亿元,2001年为210.68亿元,这3年的增长速度为1.47%,而2002年就发展到了250亿元,比2001年增长18.66%,2003年又增加到307.20亿元,增长速度高达22.88%。
    实际上,非公有资本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至更早些就开始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已成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据2004年统计,我国文化系统的文化产业,非公有资本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
    从行业分布来看,特别是演出、文化娱乐、音像、图书报刊、网络文化等行业发展相当迅速。从全国来看,到2004年年底,国有和集体文艺表演团体为2587家,民间职业剧团则达到5077家。如北京市2003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和社会力量演出团体数量各半,但是在演出场次和收入上,后者已经超过了前者。从区域角度看,浙江省通过“参股经营、租赁经营”等途径,全省民营文化企业已发展到4万多家,投资总量达230亿元,总收入达3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多万人。
    因此,在文化产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解放文化生产力、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表明,《决定》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向文化领域扩大和深入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文化产业周刊》:通过您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促进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必将有利于扩大和改善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资本容量和市场结构。而这个过程对于推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又有什么意义呢?
   

    王永章:大家知道,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围绕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一中心,坚持“两手抓”“两加强”,一手抓文化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文化产业,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这样做最终是为了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展文化产业,主要依靠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才是文化市场的主体。而目前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大型国有文化骨干企业还比较少,其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此,打破所有制界限,消除体制性障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成为当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务院的文化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如,2003年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编辑出版了《中国文化产业典型案例选编》一书,其中既有国有企业的典型代表,也有民营文化企业的佼佼者;去年10月18日,文化部又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把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又命名了42个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民营文化企业占1/3,等等。
    相比各地区、各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决定》具有更权威的效力和更明确的范围,充分显示出国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心,同时从宏观上引导民营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为文化产业发展增加新的活力。它有利于优化调整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拉动内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多渠道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文化产业周刊》:除了鼓励、支持和允许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外,《决定》也在部分领域对非公资本设置了明确的禁令,并强调有关部门要严格资质认定和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和规范,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对此,您怎么看?
   

    王永章:《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明确的可操作性。在放开投资准入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同时,体现了规范和引导,加强市场监管,促使我国文化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意图。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持币观望的社会闲置资本达到10万多亿元,《决定》在鼓励、促进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同时,对部分领域设限,有利于投资者形成明确的市场预期,对行业的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对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非公企业来说,需要对《决定》进行充分研究和具体应用,及时调整以适应这种产业政策的变化。
    非公有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不同,作为文化企业,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同时,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力争两个效益的统一,这也是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
   

    《文化产业周刊》:作为一个政策性文件,《决定》对文化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依法清理和修订与本决定相抵触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投资指导目录等。您认为今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和影响?
   

    王永章:《决定》实际上潜含着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目前在文化市场开放过程中,既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职能交叉和以往限制性文件尚未清理等监管不规范的问题,还要避免非公有资本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的现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和服务。
    我认为,首先要转变对非公文化企业的认识,坚持对国有和非公有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的原则,要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的议事议程,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其次,转变工作作风,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及时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帮助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随时了解国内外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源、资金等状况,逐步建立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业的人才交流、技术和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孵化、银行信贷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与政府的桥梁作用,以及维权协调服务的功能;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