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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发布时间:2005-09-06 10:51 来源: 编辑:hyxd
信息来源: 2005-09-06

    

    近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有力保障并推动了文化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是基本建成了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相结合的较为完备的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国务院相继颁布了音像、演出、娱乐、电影、互联网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文化部分别制定了配套的部门规章。这些法规规章,既反映了当前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最新成果,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为打击侵权盗版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是基本建立了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较为有效的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根据文化市场在不同门类、不同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整治,有效缓解了来自各个层面的压力。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建立了举报奖励、网络监控、义务监督等长效管理机制。江苏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大胆提出在沪宁沿线城市率先建设正版音像制品示范区,两年来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山东省从2001年起建立的全省音像连锁体系至今仍然是正版的主渠道。
   
    三是基本确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较为健全的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加强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同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于一些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把盗版者送上法庭,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江苏、上海、深圳、北京海淀、浙江温州等地文化、公安、法院、检察院配合默契,案件移送顺畅,在音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很大。辽宁省去年成功侦破7.15案件,四川省前不久成功侦破4.15案件。到今年5月,深圳已办理非法音像经营案件21起,追究刑事责任34人,另有20人已进入司法程序。四川、浙江等地文化、通信管理部门沟通密切,对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
   
    四是基本形成了法律惩戒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自1999年开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连续开展了7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显示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尽管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不适应:
   
    首先,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著作权人的热切期望还不相适应。目前,在音像市场中有组织的侵权犯罪活动增多,违法经营手段越来越隐蔽,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亟待提高;以“私服”“外挂”等形式擅自经营网络游戏的侵权行为仍然严重;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下载、交换影视音乐的状况还在加剧。擅自篡改剧本或节目内容,侵犯表演者形象及权益,以及制作、销售书画赝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其次,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比较落后,尚未有效利用高科技、新技术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比较薄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建制还不健全,执法经费不足,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三是执法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难以形成合力。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甚至还存在相互牵制、相互冲突的现象。
   
    其三,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不高,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比较欠缺,侵权盗版制品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生存土壤,知识产权保护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较差,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地区、少数部门以及少数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地方主义、本位主义较为严重,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经营,滋长了侵权盗版分子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