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音像出版市场出现的部分人体艺术类音像制品在“人体艺术”的借口之下以“弘扬女性身体美”为名义,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制作粗劣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9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人体美术和艺术写真类音像制品出版:此类音像制品限由有关的专业美术音像出版社出版,其他音像出版社一律不得超越专业分工范围安排出版;出版内容必须认真严格把关,且要适合我国国情、民族习惯和道德观念,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发行数量和发行范围,防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由于目前此类音像制品出版的品种、数量过多,各音像出版单位在近年内,不得再安排此类选题。
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在音像出版市场出现的人体艺术类的音像制品内容庸俗低级,制作粗糙,有的甚至违反现行出版规定,标出“未满18岁人士谢绝观赏”字样,实则诱导广大青少年消费者购买,污染出版市场环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加强音像出版管理,净化音像出版市场环境,促进音像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总署将进一步严格规范人体美术和艺术写真类音像制品出版活动。由于人体美术、人体艺术音像制品主要用于美术教学、艺术教育等领域,内容应着眼教育、教学等专业活动范围,因此,此类音像制品限由有关的专业美术音像出版社安排出版。其他音像出版社一律不得超越专业分工范围安排出版。专业出版社在安排出版此类音像作品前,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出版质量。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人体美术教育和人体艺术欣赏为借口,选用格调低下的人体录像作品。严禁在此类音像制品中出现任何色情、淫秽的内容,对触犯《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1998年7月5日发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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