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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演艺团体办理出国(境)须持邀请函
发布时间:2005-11-08 15:38 来源: 编辑:hyxd
信息来源: 2005-11-08

    中国文化报(袁岚):作为法人代表,曹政目前经营着一个民营乐团——安徽省珠城轻音乐团。该团自1988年注册以来,一直在当地和广东等沿海地区演出。十几年市场打拼练就一身硬功,他们便思量着跨出国门到海外演艺市场小试牛刀。近日,他致电本报表示,希望到东南亚一带走一遭,可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他还问去台湾又如何办理?此前,本报编辑部也陆续接到类似问题的电话咨询,记者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就民营演艺团体办理出国(境)的有关事宜回复曹政等读者。
   

    据文化部外联局亚洲处孙建华介绍,民营演艺团体无论是出国考察还是商演,一个首要条件,必须持有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邀请函,之后才可以进入办理程序。以曹政为例,应首先到所在地蚌埠市文化局提交出国演出申请,然后由市文化局上报安徽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审核立项同意后再报文化部外联局审批。最后一个步骤是到安徽省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入境手续。
   

    与出国相比,出境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出国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省文化厅审核同意上报文化部时,须出示一份省台办的同意函。“办理过程中,作为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一定要符合办理条件,比如出入境时间、地点、费用等安排,如果是商演,还须附上曲目单。”文化部港澳台司台湾处副处长王书羽特别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