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曲晓燕):11月11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是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旨在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促进民营和国有及集体文艺表演团体良性互动、均衡发展,是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后,演出市场结构调整政策的继续和发展。(详细报道及《意见》全文见中国文化报《文化产业周刊》11月18日的报道)
《意见》明确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和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意见》提出,要降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引导其艺术创作,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其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在这些方面,《意见》中还引人注目地提出了要实现民营和国有、集体文艺表演团体的同等待遇、同一标准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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