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徐涟):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文化工作是花钱的事情,没钱办不了文化。但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省龙陵县,虽然穷,硬是将文化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并因其成绩突出,登上了今年全国文化先进县表彰大会的领奖台。
可以说,一个地方文化工作做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要看党政领导对待文化工作的观念和态度。龙陵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是我国古代西南丝绸之路的咽喉要地,又是著名的侨乡,有汉族、傣族、傈僳族、阿昌族、彝族等23个民族聚居,是国家级贫困县。但龙陵没有因为穷而不搞文化,反而把文化工作放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长、分管副县长定期听取汇报,从1998年开始,县里每年召开“两会”形成制度:除全县文化工作会议,还在文体局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为文化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从1995年启动文化创先工程以来,龙陵在县、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逐年增加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文化事业费和专项经费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由1995年的0.6%增至2004年的1%。他们先后自筹和争取国家、省、市补贴资金共2000多万元,以此规划并突出县文化、体育两个中心和重点加强文化站建设为目标投入,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文化中心占地20亩,逐步完善后将形成文化管理、民族文化标志、娱乐休闲和文化产业于一体的颇具特色的文化中心。此外,文化馆、电影公司、文工团等文化部门的用地和建设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县图书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330平方米,馆藏图书5万册,人员编制落实,图书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逐年得到增加。乡镇图书馆藏书均达4000册,人员、购书经费、业务用房得到落实,每年有固定的购书经费。乡镇图书馆实行天天开门服务,每周达48小时,很好地体现了公益性。121个村委会都有“万村书库”套书,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这些年来,龙陵县的文化艺术活动可以说是丰富多彩。龙陵县1956年组建了文工团,现在仍然保留在编人员25人。每年组织创作排练1至2台文艺节目面向基层和农村演出,年均演出70场。1999年创编具有民族特色的专场民族歌舞参加在昆明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演出,受到了嘉奖;2001年、2003年创编舞蹈《阿昌汉子》、彝族香堂人土巴拉器乐演奏《欻豆》分别获得云南省第三、四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彩云奖”金奖。连2000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也有他们的演员参加表演的节目。在专业团体的带动下,龙陵县的群众文化活动也搞得红红火火。龙陵县1950年建立了文化馆,人员、经费、活动场所得到落实,挂牌成立了少儿艺术团、老年艺术团、老年诗书画协会,长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阵地服务做得到位。他们常年深入基层辅导,收集整理民族民间艺术资料,编纂出版了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文学集成龙陵县资料卷和《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龙陵县资料卷》,在1998年全省民间艺术调查工作中被省文化厅授予“先进单位”称号。文化馆在全省评估定级达到了三级标准,1984年全部乡镇都建起了文化站,12个乡镇文化站全部配备了专干,文化活动经费和业务用房都得到落实。文化创先更促进了80%的机关、厂矿、学校建立了文化活动室,60%的村委会建起了文化室或文化大院,县、乡、村文化组织机构和活动队伍形成了网络。
他们抓文化市场的管理,开展文化产业的经营,在电影严重滑坡的困境中改革经营机制,县电影院年均放映600场,观众达10万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他们还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文化创先的重要工作,建立起办文化体育的投资机制,制定了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在方方面面的努力下,尤其是在龙陵县文化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开拓进取的奋斗中,龙陵的文化软硬件建设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5年龙陵被文化部授予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县,同年文化长廊建设受到云南省政府通报表彰,2000年被中宣部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2000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成了文化先进县,在1999年至2003年保山市文化工作年度考评中连续5年名列榜首并获得奖励。由此,龙陵县受到了文化部表彰,成为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的典型,并对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创建文化先进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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