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陈穆商):从2006年元旦起,浙江将对500多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参观人数作硬性限定,不仅如此,利用这些文保单位进行商业开发或研究的机构也将受到限制。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旅游者、利用者容量控制制度。这是1988年旧款条例所没有的。
据悉,有文物景观大省之称的浙江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余处,文物点达2万余个。其中很多文物景点因为滥建房屋、游人过多等问题而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特别是影视剧拍摄、景点介绍拍摄等商业利用日益增多,浙江省内一些重要文保单位存在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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