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黄小驹 赵凤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在全国文化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振奋了文化工作者的精神。本报记者对部分地方文化厅(局)、文化馆(站)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采访。他们一致认为——《意见》将使农村文化建设上新台阶。
“解渴”,河北省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韶慧用这个词来形容《意见》。他说:“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要文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它的出台,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
冯韶慧认为,《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便于各级党委、政府在作“十一五”规划时,将农村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纳入规划。《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非常强,比如《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中央和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利于将《意见》落到实处。
“河北省文化厅在《意见》下发第二天就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对《意见》进行了专题学习。”冯韶慧说,“目前我们正抓紧做几件事:一是对河北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进行调研,摸清家底;二是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向其他部门宣传、介绍《意见》精神,争取他们今后对农村文化工作更大的支持。”
“过去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制定了种种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举措,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这些举措都是文化部门自己在实施,没有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与其他部门也缺乏协作。”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副局长王进说,“像《意见》这样具有权威性的文件下发后,肯定能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性,使农村文化建设真正上升为政府行为。对文化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支持。”
江苏吴江市文化馆馆长沈泉生说:“《意见》明确规定: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这无疑让基层文化工作者吃了颗定心丸,有利于农村文化阵地的巩固和加强。”
江苏省文化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旨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些措施,比如实施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发展“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积极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共享工程”国家分中心,并将基层服务点普及至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事业,省级设立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各市、县设立配套资金,对农村电影放映设备更新、电影拷贝购置和放映场次给予经费补助;积极实施“送书下乡”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看书难”问题;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精心培育农村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等。
重庆合川市文体局副局长邓建强说,合川市委、市政府正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经费投入不足、设施老化、人才缺乏等问题制定具体措施,重新出台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拘一格引进人才,争取打响合川农村儿童画和龙舟文化两个文化品牌,使农村文化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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