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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新闻
各地文化和旅游系统积极部署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之二
发布时间:2020-01-27 18:02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闫霄薇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2020-01-2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各地文化和旅游系统正积极部署防控工作。

  北京暂停所有旅行团出行
  北京将于27日起暂停包括出境游在内的所有旅游团队业务和机加酒服务。
  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要求,国内旅游团队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已于本月24日起停止,对于部分出境团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27日之前还可以继续出行,但27日之后包括出境团队在内的所有团队游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将全部暂停。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强化春节期间防疫检查督导工作
  1月24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建军带队赴天津戏剧博物馆、天津鼓楼博物馆及元升相声茶楼等实地检查春节期间闭馆情况及安全工作。
  姚建军强调三点:一要明显张贴闭馆通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目前的防控形势,在场馆售票口及出入口明显张贴闭馆通知,耐心向观众做好沟通解释,同时注重借助网络刊发闭馆信息。二要注重更新宣传信息。要注重相关场馆电子显示屏的信息更新,细化内容管理,尤其注意将之前的演出广告牌及时撤除,避免误导观众。三要继续加强安保工作。要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和安防设备维护,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认真按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落实天津市防控工作应急响应要求,持续强化检查指导,确保文化、旅游领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河北停止举办大型聚集性群众文化旅游活动
  1月24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停止举办大型聚集性群众文化旅游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展演和人员密集文化旅游场所进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河北省正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即日起,全省范围内停止举办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众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地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群艺馆、剧场、文化站等暂时关闭;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暂停营业;对大型文旅场所、设施立即暂停营业,加强管控;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随着疫情变化,恢复时间及时通知。活动暂停后,各相关方要做好善后工作。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1月22日至26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先后发布《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春节假期,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厅直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春节。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疫情预防。疫情期间,各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加强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做好旅游团队及相关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防控的动态信息,不得组团前往疫区或接待疫区游客。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等相对封闭区域,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剧院、艺术中心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积极协调当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申请配备或自购必要的体温检测等医疗设施设备,密切关注公众及游客身体状况,把好人员入口关,发现疑似病症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以及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配合做好就近送医救治和善后工作。要配齐洗手液、消毒液等清洁用品,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全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视疫情发展,可采取关闭公共文化场馆的举措,同时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解释说明及后续保障工作。 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及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单位要从严控制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活动审批、备案登记制度。对已经审批、备案登记的活动,在加大活动现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还要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正在筹备或已报待审的活动一律不予审批或备案登记,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三、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掌握当地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对象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游客的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各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症状、特征及预防措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做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健康防护等安抚工作,妥善处理涉疫情游客的退订和改签等善后工作,积极协调和化解矛盾纠纷。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配合发布有关注意事项,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四、加强自我防护,确保内部安全。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自我防控措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单位、文化场馆、院团和学校等要积极开展内部环境卫生治理,定期对食堂、电梯、办公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消毒灭菌作业,有条件的单位及时为春节期间值守一线的干部职工配发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动员家人、亲属、朋友尽量避免赴武汉游玩。
  五、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当地卫健等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三方联络渠道,保持信息畅通和实时共享,确保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地、各单位一旦发现疑似或经当地卫健部门确诊的游客病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916820
  传真:0791-88916810
  邮箱:jxjrb@dct.jiangxi.gov.cn
  广西1月25日起暂停运营国家A级旅游景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提示:为全力做好该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各地疫情研判,广西除了暂停营业性场所、旅游企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涉外演出审批和公共文化服务等,还从1月25日起暂停运营该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各单位指导相关单位、企业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观众、读者、游客在退票、退团退费和行程调整方面的合理诉求。
  2020年春节假日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0771-5529019
  南宁0771-5655551
  柳州0772-2812452/2660100
  桂林0773-2826443
  梧州0774-6022128
  北海0779-3060140
  钦州0777-3688759
  防城港0770-2823625
  贵港0775-4595768
  玉林0775-2832000
  百色0776-2834870
  贺州0774-5130118
  河池0778-2286661
  来宾0772-4280177
  崇左0771-7990591/7990592
  重庆采取六项场所管控措施 所有公共文化场所暂时关闭  
  1月24日,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据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副主任秦定波介绍,根据相关要求,目前该市采取了六项场所管控措施。
  一、所有公共文化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群众文化活动。全市共关闭博物馆104家、公共图书馆43家、文化馆41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2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1053个。
  二、所有A级景区和游轮暂停经营。
  三、营业性演出活动全部停止。已经审批的2264场营业性演出活动全部停止,其中剧院演出53场,驻场演出2211场,退票15438张,涉及演职人员1438人。
  四、5824家网吧、4180家歌舞娱乐和游戏游艺场所暂停经营。
  五、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出境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六、星级以上酒店暂停经营宴会活动。
  云南文化和旅游系统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州市、县区文旅部门督促涉旅单位在景区、酒店、民宿、客栈、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入口和旅游车上设置体温检测点,落实游客体温检测措施,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如发现疑似病症,要求及时送往指定医院诊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对与确诊或疑似病症者密切接触的人员,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相关排查和隔离工作;及时掌握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市的在滇游客数量情况和游客中的确诊及疑似病例情况,建立“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排查、早报告。要求旅行社暂停向疫区组发云南省旅游团队,不再承接来自疫区的旅游团队或游客。认真组织排查当地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涉外交流性演出活动以及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的情况,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和经营、取消活动和暂行闭馆要求。及时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来滇游客(含团队和散客)退团费、退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定金、退景区门票费等要求和出滇游客退团费要求,云南省涉旅企业应无条件给予办理。对于未成行游客(含团队和散客)的团费、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定金、景区门票费等,云南省涉旅企业应全额退还,不得扣留;对已成行团队游客的团费,如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云南省涉旅企业应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将其余部分退还。游客要求继续旅游的,可按合同约定完成行程,行程中旅行社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行业协会根据全国疫情分布情况向社会发出旅游提示、警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游。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积极应对疫情  
  1月25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召开关于做好自治区旅游相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紧急会议。会议指出:要科学研判当前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旅游相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防控策略和措施,团结一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提高各项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共同努力应对疫情。会议就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通过旅游渠道蔓延西藏自治区进行了研究并做出相应部署。
  甘肃暂缓举办大型文化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文化展演及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的传播途径,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1月23日下发《关于春节期间暂缓举办大型文化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即日起,省内各文艺院团、文化场馆、旅游景区在春节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暂缓举办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督促属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等开放的文化旅游单位,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切实采取通风、消毒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吉林省暂停疫情防控期间全部文旅活动
  1月26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关于疫情防护工作会议。会上通报,截至1月26日16:00时,全省旅行社和网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共计1443家,暂停运营率100%。全省A级景区231家,暂停运营率88%。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260家,暂停运营率99.4%。全省近期开展的310场旅游和文化类节事活动、56场文艺演出、50场“游吉林,激发消费潜力”群众演出系列活动全部暂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行动,部署安排,强化执行,狠抓落实,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文旅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因暂停业务带来相关问题和投诉。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文旅部门已暂停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已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各地自行协调解决,并妥善解决退票、解释等善后事宜。已审批的春节期间外国及港澳台在境内举办的交流性演出活动,已协调各方取消相关活动安排,并妥善做好解释等后续工作,新的交流项目不再审批。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文艺院团已暂停组织文艺演出活动,所属演出场馆、影剧院已暂停组织接待文艺演出活动。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暂行闭馆,原组织安排的文化活动已取消或者延期。全省A级旅游景区暂停运营。各地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暂停营业。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已经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全省文旅系统牵头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已经取消、暂停和推迟。
  从1月24日起,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监管人员和52个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已经开展执法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还没有暂停运营的场所,督促文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河南省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月25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通知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暂停组织赴武汉团队旅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演出审批、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景区管理、旅行社管理和做好善后事宜等方面全力做好工作。
  一、演出审批方面。暂停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涉外演出新的交流项目不再审批。已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外交流性演出活动,由各地自行协调取消相关活动安排,并妥善解决退票、解释等善后事宜。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文艺院团暂停组织文艺演出活动,所属演出场馆、影剧院暂停组织接待文艺演出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方面。暂停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较多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以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节日娱乐活动,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在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需的消毒预防、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履行审批程序。
  三、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艺术中心等,暂时闭馆。原已安排的文化活动,取消或延期,闭馆时长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四、旅游景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发生疫情地区的景区暂停运营。
  五、旅行社管理方面。全省旅行社暂停组织赴武汉团队旅游活动。全省旅行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六、做好善后工作方面。对由于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取消,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景区等关停,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问题,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假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制度,主要领导要确保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各级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信息畅通,按时报送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负责任瞒报、漏报、误报者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云南省要求妥善安置疫区滞留在滇游客
  为妥善安置疫区滞留在滇游客,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各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服务咨询电话和疫区游客集中住宿酒店信息(第一批):
  一、昆明市
  1.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1-65311101
  2.集中住宿酒店:维也纳智好酒店机场店(官渡区大板桥商业街889号),联系电话:0871-65655099;昆明云水星际大酒店(长水机场店)(昆明市官渡区长水国际机场旁大板桥酒店娱乐一条街9999号),联系电话:0871-65301666
  二、昭通市
  1.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0-3188706、3188489
  2.集中住宿酒店:紫光大酒店(昭阳区昭通大道与金鹰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870-2228888
  三、曲靖市
  1.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4-3922345
  2.集中住宿酒店:云康国际大酒店(红开区学府路与瑞和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874-6066666
  四、玉溪市
  1.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7-2989024、2681596
  2.集中住宿酒店:蓝天里花园酒店(红塔区玉康路与康玉路交叉路口世源综合楼),联系电话:0877-2036999
  五、保山市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5-3067117
  2.集中住宿酒店:望澜宾馆(隆阳区兰城街道),联系电话:0875-2145222;腾冲空港观光酒店(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河畔小区258号),联系电话:0875-5197777;腾冲市万家灯火酒店(腾冲市腾越镇火山社区华茂小区),联系方式:0875-3035777
  六、楚雄州
  1.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8-6086078
  2.集中住宿酒店:紫云酒店(楚雄市雄宝路),联系电话:0878-3212866
  七、红河州
  1.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3-3055376
  2.集中住宿酒店:天马大酒店(蒙自市天马路78号),联系电话:0873-3179388;红河州农业科技培训服务中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101县道东50米),联系电话:0873-2222199;开远市委党校宾馆(开远市乐白道白土墙白大段东50米),联系电话:0873-7181662;金周温泉酒店(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花园三期三栋),联系电话:0873-8849858;金利大酒店(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地税局旁),联系电话:0873-8892111;建水陶窝窝度假酒店(建水县清远路沿长路机关幼儿园往甸尾方向800米处),联系电话:0873-3050555;天恒酒店(石屏县汇源路与祥和街交叉路口),联系电话:0873-4841888;侨乡园酒店(红河县凹腰山),联系电话:0873-4501666;元阳红叶温泉酒店(元阳县南沙镇滨河路延长线与福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873-3068888;全胜宾馆(绿春县运政小区),联系电话:15087382826;绿宝西隆酒店(金平县环城南路18号),联系电话:0873-5227888;河口滇南大酒店(河口东西干道),联系电话:0873-8870888;大围山休闲度假酒店(屏边县玉屏镇环城南路),联系电话:0873-3229910
  八、文山州
  1.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6-3052014
  2.集中住宿酒店:诗达酒店(文山市七花北路2号),联系电话:0876-2626666
  九、西双版纳州
  1.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691-2129850
  2.集中住宿酒店:景兰会展大酒店(景洪市勐泐大道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联系电话:0691-2152222;勐腊温水休闲酒店(勐腊县勐仑镇城子村委会曼安村小组至大学城路右侧),联系电话:13888136399;世全宾馆(勐腊县城139公交车站牌旁),联系电话:13887902948
  十、大理州
  1.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2-2316784
  2.集中住宿酒店: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下关开发区满江片区机场路洱海国际生态城5幢),联系电话:0872-2507918
  十一、普洱市
  1.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79-2145370
  2.集中住宿酒店:圣安迪大酒店(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38号),联系电话:13908795018;普洱西凤大酒店(思茅区茶苑路46号),联系电话:0879-8872999
  十二、德宏州
  1.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692-2104169
  2.集中住宿酒店:芒市滇缅大酒店(芒市大街北段17号),联系电话:13108820175;福康招待所(瑞丽市姐勒村芒良寨子139号),联系电话:13988296480
  十三、丽江市
  1.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88-5158111
  2.集中住宿酒店:大港旺宝酒店(古城区香格里大道北段),联系电话:13578380108;琦萍酒店(古城区束河街道黄山居委会宏文村一组50号),联系电话:13578380108;丽庭酒店(玉龙县丽江火车站旁),联系电话:13988870377;王朝大酒店(宁蒗县大兴镇清泉村56号),联系电话:13908886146;宁蒗大酒店(宁蒗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25号),联系电话:18908883099。
  十四、怒江州
  1.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86-3622945
  2.集中住宿酒店:怒江大酒店(六库县同心广场旁),联系电话:0886-8888669
  十五、迪庆州
  1.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87-8223786
  2.集中住宿酒店:唐香嘉秀酒店(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288号),联系电话:0887-8885888
  十六、临沧市
  1.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83-2124037
  2.集中住宿酒店:云晨大酒店(临翔区工业园区园区路399号),联系电话0883-2131788  
  全省旅游投诉及咨询服务电话:0871-96301
  重庆市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月26日,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要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党委委员要率先垂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联动高效。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农村应急广播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播报防疫信息和普及防护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应对疫情。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负面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多渠道化解游客在退订退款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处理好游客退团退票等后续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通过严控团队旅游、暂停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加强景区管控、加强演出管控、停止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强化专项应急预案、严格系统筛查排查等多种举措,坚决防止疫情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扩散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西藏自治区要求关闭文化场所、暂停文化演出活动
  1月26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发布《关于暂时关闭文化场所 暂停文化活动的公告》。公告要求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地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暂停营业性演出审批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审批的活动,由各地自行协调解决,并妥善解决退票解释等事宜。各地营业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营业。
  二、自即日起,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暂行闭馆,原组织的文化活动取消或延期。所属文艺院团暂停组织文艺演出活动,所属演出场馆、剧院暂停组织接待文艺演出活动。下乡文艺演出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不宜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