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焦点新闻
焦点新闻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执法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2-06-13 14:36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周祎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2022-06-1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正式施行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及时准确适用相关规定,持续加强执法监管,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执法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组织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执法检查,集中查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专题部署、集中查处等工作,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提示、未核实身份信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为重点,严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目前,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湖南、云南等20余个省(区、市)已查办一批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安徽、福建、江西等地已先行公布辖区典型指导案例,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为更加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执法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还通报了部分典型指导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音乐餐厅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表演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音乐餐厅2022年1月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有未成年人参与,其演出以观众打赏方式开展。演出活动中,演员为获打赏而迎合观众,并于演出结束后到台下与观众互动,不适宜未成年演员参与。对该机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表演活动的行为宜春市文广闻出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天津市津南区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期间擅自经营且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天津市津南区某网吧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违反津南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场所运营的要求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并违规接纳4名未成年人上网,情节严重。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自津南区文化娱乐场所恢复运营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1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1年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受到行政处罚后,于2022年1月再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便利,情节严重。对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湖北省十堰市某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湖北省十堰市某游艺娱乐场所于2022216日(星期三),将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提供未成年人消费。对该场所将其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5  贵州省贵阳市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贵州省贵阳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行歌舞娱乐消费。对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