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民主权利与匿名信
发布时间:2007-03-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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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7-03-06
为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级党组织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应尽的义务,以体现人民政府和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了公民和共产党员的民主权利。当前,认真学习宪法、党章,重温宪法、党章对公民和党员民主权利的规定,对于公民和党员正确认识和行使民主权利,对于党员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对于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和党员向党政机关反映问题,特别是举报领导干部的不良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多数都采用匿名信的形式。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每年都收到百余封信访件,匿名信数量占90%左右。可见,通过匿名信反映问题仍是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因此,对匿名信我们应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认识,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党员和群众也应正确地利用匿名信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利用匿名信乱告状和诬告陷害他人。2001年10月20日,我曾在《中国文化报》发表了题为《民主权利与匿名信》的文章。2003年1月21日《法制日报》以《谨慎对待匿名信》为题予以摘登转载,对文化部系统的匿名信现象作了初步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处理匿名信的原则和方法。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处理匿名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妥当的、正确的,应该继续坚持。我对文化部系统的匿名信现象一直比较关注,经过几年的观察和工作实践,认为有必要就民主权利与匿名信的问题再谈谈自己的思考,对利用匿名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匿名信提些建议,供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参考。不可否认,有的匿名信在反对腐败,提供案件线索,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能否定匿名信在现阶段存在的客观性和积极作用。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匿名信反映问题不实,有的利用匿名信乱告状,甚至诬告。去年在我们核查的10封匿名信中,部分属实的只有1件,多数问题反映失实,有的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有的属于错告,有的纯属诬告。匿名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主观推测,借题发挥;内容空洞,言辞偏激,上纲上线,乱戴帽子;贬低、丑化他人,抬高、美化自己;用污言秽语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发泄私愤;冒用他人之名,歪曲事实,编造情节,嫁祸于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一信多投,四处散发,制造影响。匿名信的存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虽然我们党提倡署实名举报,但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做到,一些人利用匿名信乱告、诬告他人的现象还会经常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干部的情绪,甚至影响到单位的和谐稳定。乱告、诬告的匿名信多发生在干部提拔、评选先进、班子调整、体制改革等时段,多出于一些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的私心或狭隘的不健康心理,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滥用宪法和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妄图达到贬低、丑化、陷害他人的目的。个别人缺乏起码的常识和法律知识,认为把问题写得越严重,情节编造得越逼真,向上级和领导投寄越能引起重视。个别人缺乏起码的道德和责任意识,在构思编造事实提笔写信时,也不问一问自己的良心,想一想自己的身份,应不应该这样做?殊不知,事实胜于雄辩,假的真不了,好人不怕告,也告不倒。况且,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越级写给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信,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转给相应的部门处理。几年来,不论是上级转来的还是直接寄来的,不论是署名的还是匿名的,凡是举报有事实和情节,有线索可查的重要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都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我们的职责和严密的制度及职业道德,是不会让乱告、诬告者得逞的。如文化部的一个直属单位,前届所有领导班子成员都受到过匿名信举报。经核查,均未发现严重问题,无一人违纪违法。该单位现任主要领导,其思想品德和工作政绩,有目共睹,有口皆碑,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拥护。就是这样的好干部,几年来曾三次受到署名和匿名信的举报,其中两封署名信都是直接写给中央领导和中央纪委的。信中说本单位和驻文化部纪检组的干部都被收买。经核查,两封署名信都是冒用他人之名写的,反映的所谓严重问题无一属实,纪检干部被收买更是无稽之谈,纯属诬告。写信的手段之卑劣,用心之险恶,很难相信是出自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手。还有一个直属单位,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连续有6封匿名信分寄给几位部领导?用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所谓事实,举报该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问题。用编顺口溜、起绰号的方式,贬低、丑化他人。罗列的十几个问题中,有的属于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确实需要纠正和改进,但多数问题举报不实,有的牵强附会,就连地方文艺团体在国外演出节目单出现差错和意外发生车祸也成为该领导失职渎职的“罪状”。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坚持了处理匿名信的正确原则和方法,未造成严重后果。我们核查清楚后,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为被乱告和诬告的领导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保护和鼓励干部,支持其大胆工作。我奉劝喜欢利用匿名信乱告、诬告的个别人,还是认真看一看宪法,学一学党章,端正心态,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光明正大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是党员干部的,应尽快醒悟,增强党性,做一个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正直的共产党员。作为领导干部,应正确认识和对待匿名举报。首先,不能把匿名信和乱告信诬告信等同起来,匿名举报不都是乱告和诬告。不负责任、无事实根据的乱告和捏造事实的诬告,只是匿名信中消极的一面,不要一听匿名举报就视为乱告和诬告,就产生厌烦J心理和反感情绪。其次,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畅通民主渠道,提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欢迎和支持群众利用各种形式对自己进行监督,包括民主生活会提意见、署名或匿名举报等。相信群众的大多数是出于公心,是对干部和事业负责的,相信组织会核查清楚,实事求是地按政策和规定处理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有则改之、主动纠正,无则加勉、引起注意,积极协助、配合组织进行核查。任何人不得压制、剥夺群众的民主权利。对写信反映的问题认为有出入,与事实不符的,本人可作出说明,但不得追查写信人,更不能对写信人或提意见者打击报复。对不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领导干部应旗帜鲜明地予以引导和批评教育。总之,在提倡署实名举报,认真负责地处理署名举报的同时,对客观存在的匿名举报也要继续重视,具体分析,区别情况,慎重处理。既不能否定匿名信具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也要注意克服和减少利用匿名信乱告和诬告消极的一面。既要尊重和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又要对不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进行引导和教育,这是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作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我们决不辜负党的信任,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协助部党组搞好文化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多年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衷心、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我的一点思考和意见,如有不当或错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