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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二○○八年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0 16:10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8-03-10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二○○八年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已经2008年2月29日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总第二十二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请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努力完成好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任务,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情况,书面报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部党组、中央纪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并在下一年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附件:《二○○八年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二○○八年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2008年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证。一、关于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的工作。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文件列入全年学习计划中,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由各司局、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督促检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由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二、关于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切入点,以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为主要内容,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由各司局、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加强指导和服务。(二)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和教学课程,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由人事司总负责,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配合。(三)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财物;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的问题。由部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落实,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各单位党委(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落实和查处。(四)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由人事司和各直属单位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协助,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予以指导。(五)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由计财司、外联局、机关服务局按业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三、关于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的工作。(一)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由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其中经济责任审计由计财司、人事司共同负责。(二)推进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工作。由人事司、办公厅负责。(三)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部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由办公厅负责,机关服务局配合。各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由计划财务司负责。(四)加强对外宣品定做和采购的管理。由外联局、计财司负责。(五)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和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加强对文化部重点基建工程全过程的监督,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由计财司负责,项目单位组织落实;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指导监督。(六)加强对文化艺术领域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艺术司、教科司、社文司负责。(七)加强对基建工程建设队伍的管理监督,在基建工程建设队伍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由项目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落实,部直属机关党委督促指导。(八)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编印《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各单位对近年来制订的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要进行认真梳理,编印成册,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指导,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司局、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四、关于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工作。(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予以指导;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由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事司配合;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落实。(三)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由办公厅、政法司负责,机关服务局协助配合。五、关于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的工作。(一)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投标,以及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由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涉案单位党委、纪委组织实施;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予以指导。(二)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管理,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做好对实名举报的查核与回复,强化信访督办、交办工作。由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纪委组织实施。六、关于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一)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坚定政治立场,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由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落实。(二)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督促落实;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工作。继续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示制度,不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力度,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由文化市场司负责。八、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一)策划组织好文化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社文司配合。(二)策划组织好廉政文化绘画书法展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指导。(三)策划组织好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由社文司负责,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配合。九、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申请登记和年检工作,适时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整顿,重点清理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不规范活动;审批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注意严把政治关,力保政治上不出问题。继续落实《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试行办法》,帮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尽快成立党组织。由机关服务局、部社团办负责,部直属机关党委指导。国家文物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党组的部署和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