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的民主党派不在港澳地区发展成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的。 (1)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实行“一国两制”、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2)内地民主党派属于“两制”下社会主义这一制的范畴,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参政党。由于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同于内地。因此,内地的民主党派不能在香港建立组织、发展成员。同样,香港的政治团体也不能到内地建立组织、发展成员。 内地各民主党派应按照“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与港、澳有关团体进行交流。
内地的民主党派不在港澳地区发展成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的。 (1)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实行“一国两制”、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2)内地民主党派属于“两制”下社会主义这一制的范畴,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参政党。由于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同于内地。因此,内地的民主党派不能在香港建立组织、发展成员。同样,香港的政治团体也不能到内地建立组织、发展成员。 内地各民主党派应按照“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与港、澳有关团体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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