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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学科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发布时间:2009-06-16 15:10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9-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文化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冷静地看到,目前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相协调、不相适应乃至不相匹配的地方。要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加强保障文化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问题。

  应当说,有关文化的立法工作和法规制订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很不够。

  比如,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世界性话题。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保存各个民族的文化记忆、强化不同民族的文化身份、发展传统文化产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民族认同感与自信心,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温家宝总理2007年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对此也有精辟的论述。温总理说:“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句话的理解:第一,它是民族智慧的象征;第二,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第三,它是民族精神的结晶”。这说明,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我们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文化、建设先进文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众所周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十分关键而又核心的内容与手段,就是对于传统的传承及对各类传承人的培养。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们的许多制度性架构,还不能适应这种需求。特别是在当今学历和学位教育基本垄断社会价值评估标准的时代,没有相应正规的可以纳入到现代传承与评价体系的教育机制作保障,要从根本上形成良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局面,是十分困难和尴尬的事情。道理很简单,当今社会,很少会有家长心甘情愿地让自己的孩子去学习并从事一种没有学历和学位即“走投无路”的行业与技艺。这就提醒我们,急需通过修补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架构,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持续健康传承发展的社会文化生态。

  为此,我在广泛搜集人文学界意见之后,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全国人大和有关方面应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促使这项法律早日出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真正成为足以保障我们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文化和建设先进文化的国家意志;

  第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应尽快研究修订1997年颁布的“学科目录”(即《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将“艺术学”列为“一级(门类)学科”,改变其目前属于“文学”属下分支学科的“本末倒置”现象(文学是“语言艺术”,属于“艺术”的一种类型),从而“拨乱反正”,赋予其学科集群的应有建制;

  (2)在“艺术学”属下的二级学科序列中,增补“曲艺”和“杂技”等相关传统艺术门类的专业目录。

  从而在完善和丰富两个目录的同时,使这些典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纳入到国家学科规划和教育发展的正常轨道,使“曲艺”和“杂技”等不仅也有自己的学科“户籍”,而且也有自身的现代高等教育机制。从而于现代社会人才孵化的体制架构中,给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应有的地位,达到传承保护事半功倍和“四两拨千斤”的巨大效果。

  长期以来,面对“曲艺”和“杂技”在全国范围仅有为数不多的几所中专学校而一直没有相应的本科教育的遗憾状况,许多老一辈的曲艺家和杂技家都在慨叹:传入中国仅100余年的电影和话剧艺术,都堂而皇之地拥有自身的学科地位和高等教育专业身份,为什么有着至少1500年以上历史、品种数量多达500多个的“曲艺”和“杂技”,就没有相应的学科身份与教育地位?!由此来看,解决此类问题,确实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者:吴文科,无党派人士,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博导,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