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专项工作 >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文化部全面部署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发布时间:2009-11-09 14:28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9-11-09

    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新社会组织”),从2009年9月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27号)要求,根据文化部党组《中共文化部关于挂靠在文化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文党函25号)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努力解决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二)加强自身建设;(三)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四、认真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步骤。驻会全体共产党员(不论组织关系在哪)均参加,并邀请新社会组织中非中共党员负责人和驻会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活动。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和前期准备工作、后期巩固扩大成果共五个步骤进行。从2009年9月开始至2010年2月基本完成,为期半年左右时间。其中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并安排2个月时间用于做好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