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亚军在担任郴州市建委副主任、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美元6000元。其中,为工程建筑商刘某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伙同其妻收受人民币32万元;以女儿办理出国签证需要保证金为由,向工程建筑商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余亚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余亚军在担任郴州市建委副主任、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美元6000元。其中,为工程建筑商刘某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伙同其妻收受人民币32万元;以女儿办理出国签证需要保证金为由,向工程建筑商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余亚军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