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故宫博物院与中央电视台正式签署了《故宫(第二部)》拍摄补充协议。双方将继续合作进行《故宫(第二部)》的后续创作。为了展示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明,我院与中央电视台于2003年签订了合作协议,联合制作百集电视系列片《故宫》。其中12集精华版《故宫》已于2005年10月播出,并且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对故宫与故宫博物的形象宣传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鉴于此,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进行《故宫》(第二部)的后续创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就《故宫》(第二部)的制作和拍摄、著作权、利益分配等有关问题进行约定,同时也对原协议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约定。根据补充协议,双方将共同制作百集电视系列片《故宫》,每集时长5-10分钟,并另行制作10集《故宫》续集,每集约50分钟,合称《故宫》第二部。《故宫》第二部将部分采用此前执行原协议所拍摄的素材进行制作。对于必要的补充拍摄,央视剧组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批准后以原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拍摄。该片将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制作完成。经院批准,院办公室将牵头负责《故宫》第二部拍摄制作的院内有关组织协调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