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经研究并报部党组同意,部直属机关党委决定于2011年“七·一”前,举办以“歌颂祖国歌唱党”为主题的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歌咏比赛由部直属机关党委主办,部直属机关工会和部直属机关团委承办。成立组委会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有关比赛事宜。
二、参赛形式本次歌咏比赛作为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均应组队参加。人员少的司局和单位可联合组队参加。比赛形式为合唱,每支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
三、奖项设置(一)本次合唱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10名,并设特别奖和组织奖。(二)由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奖项评定。(三)比赛规则和评奖细则由各参赛队领队会议集体商定。
四、具体要求(一)各单位党组织要将纪念建党90周年歌咏比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抓紧实施。(二)参赛曲目应为歌唱党、歌颂祖国和人民,弘扬时代主旋律的歌曲。(三)大合唱人数为20人(含)以上,小合唱人数为10人(含)以上;合唱队员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已办理正式借调、聘用手续和签订工作合同的人员,不含临时人员)。合唱比赛的指挥、伴奏为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可获加分。(四)伴奏乐器除钢琴外,其余自备,可选择CD、VCD、DVD等伴奏带。伴奏人员不超过3人。(五)《文化部职工“歌颂祖国歌唱党”歌咏比赛报名表》(附后)一经上报,一般不做改动。(六)请于6月10日前将《文化部职工“歌颂祖国歌唱党”歌咏比赛报名表》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琮 电话:59882086 传真:59882087)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