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松坚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张松坚受贿一案于2010年4月13日开庭审理,淮南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松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现金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松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张松坚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松坚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故作出维持原一审判决的裁定。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