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所属机构徐悲鸿画院对外工作名称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侨联中国徐悲鸿画院”更名为“文化部归国华侨联合会徐悲鸿画院”。自本日起,该画院原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侨联中国徐悲鸿画院”作废。任何组织和部门如需要与徐悲鸿画院开展合作项目及各项文化活动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后,按照我会管理规定,由徐悲鸿画院报请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文化部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
我会所属机构徐悲鸿画院对外工作名称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侨联中国徐悲鸿画院”更名为“文化部归国华侨联合会徐悲鸿画院”。自本日起,该画院原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侨联中国徐悲鸿画院”作废。任何组织和部门如需要与徐悲鸿画院开展合作项目及各项文化活动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后,按照我会管理规定,由徐悲鸿画院报请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文化部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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