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端正党风方面做出的新决断和大手笔,也向全社会展示了执政的新姿态。一段时间以来,奢侈风、吃喝风、送礼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人们对于重振党风政风有了更高的期待。然而,鉴于以往许多初衷良好、态度坚决、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虽然风行一时,但最终很大一部分都不幸流于形式的教训,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必须从本质上对“八项规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浮于表面的“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比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等。
到目前为止,不管是令行禁止、上行下效,或者是照猫画虎,甚至是阳奉阴违,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的党政部门都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做出了反应,至少从各种公开报道或者向上级部门提交的报告看是这样的。比如有部门规定,部领导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有部门规定,部党委成员下基层调研时间每人每年至少30天,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时,不用警车开道,不搞交通管制;某省规定,党委政府负责人在省内调研、开会,不安排宴请,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喝酒;某省明确规定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以后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省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等等。
问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时,大多数止于对规定内容的细化。有报道反映,转变作风在有的单位和地区成了“面子工程”,只注重在“面子”上下功夫,忽视了“里子”的改变;有的地方“刻意”缩短会期,“一刀切”地限定会议发言时间,“生硬”地压缩新闻报道字数;而变相的、更隐蔽的公款吃喝在一些地方悄然抬头,风头不减,比如,有人把茅台装进矿泉水瓶里,有人把大吃大喝改在食堂里进行,等等。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今年端午节期间,虽然市场反映价格低廉的散装粽子销售较旺,超千元的豪华礼品盒难觅踪影,但有记者暗访也发现,送礼者现在改头换面以礼品册的形式掩人耳目,礼品册上从108元到4988元的礼品琳琅满目,收到礼品册的人可通过上网或打电话任选一款兑换,礼品会在三至七个工作日内配送到家。商户表示,如此“孝敬”领导可大大降低被举报的风险。所有这些,都是浮于表面的“贯彻落实”的必然结果,也是形式化的理解“八项规定”的必然结果。而只有深刻把握“八项规定”的本质,才有可能真正达到转变作风的效果。
那么,“八项规定”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认为,“八项规定”按照内容可以大致分为两类,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为一类;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为另一类。前一类规定的本质在于提高实效,也就是让调研、开会、文件、报道回归真实的面目,发挥真实的作用;后一类规定的本质在于反对特权滥用,或者说对权力进行严格的规范。
二、“八项规定”的本质首先在于提高实效
关于“八项规定”中前一类规定的本质在于提高实效,我将以精简会议活动为例来说明。“八项规定”中对于精简会议活动的要求是比较具体的,明确提出要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在这一规定的背景下,今年各地召开的“两会”出了不少新闻。先是部分代表在开会期间住豪华酒店,在被媒体关注后连夜撤离;接着有人注意到一些会议的开幕式主席台上没有鲜花;随后又爆出不少代表在会场瞌睡、玩手机的照片;接着又是对市长用PPT作政府工作报告,有市委书记弃奥迪座驾换乘国产电动汽车的一片赞誉。
“八项规定”让人们对这些会议细节的关注似乎超过了会议本身。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八项规定”的出台的确点燃了整个社会对于党政机关转变作风的热切期待。较之以往随处可见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不住豪华酒店,简化会场布置,活泼生动的报告方式,节能环保的绿色出行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如果参会的代表对会议本身根本漠不关心,逢场作戏,甚至像在地方两会上的有些代表一样,一玩了事,一睡而过,那么,无论看上去会开得如何,这个会议本身的意义就值得怀疑,因为诸如“每年开会不得超过一定次数”、“会议经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额度”、“不得到一些特定场所开会”、“会场不得有何种的布置”、“发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等等的规定,并没有抓住“八项规定”对于会议的本质要求——提高会议实效。
所谓会议的实效,就是会议达到的实际效果,它取决于会议代表的有效参与以及基于此而达成的共识程度。这是因为,会议是一种收集信息、集中意见、作出决策的机制,这种机制与其他任何机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十分重视观点的广泛交流和意见的充分表达。如果不是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开会了。对于这种机制而言,合格的参会者显得尤为关键,参会者才是决定会议实效的根本因素。因为只有与会者对会议作为一项制度的认识足够到位,对将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足够关心和重视,并且有能力代表一部分群体从自身的立场和角度发表见解,他们才能在会议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观点和意见。
以这样的标准衡量,在深圳两会上睡觉和开小差的代表就不能算是合格的代表;把参会当成一种资格、荣誉、待遇或者炫耀的资本的代表不能算是合格的代表;把在会上发表意见作为给政府添乱的代表不能算是合格的代表;对国家的政治制度、会议制度一无所知或者认识幼稚的代表不能算是合格的代表。而现在的情况是,在许许多多的会议,甚至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下,都不乏这样一些不合格的代表。
不合格的会议代表,不仅同样消耗会议的资源,挤占其他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而且必将严重影响会议的实效,损害会议作为一项制度的威信。所以,就改变会风而言,代表打瞌睡比住豪华酒店更值得警醒,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打瞌睡直接影响到会议的实效。基于同样的理由,除了改变会风,精简会议活动以外,改进调查研究、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等方面规定的本质也同样在于提高实效,如果取不得实效,调研考察成了变相旅游,文件简报多如牛毛却充斥着假大空,新闻报道完全是歌功颂德,任何形式上的改变都没有意义。
三、“八项规定”的本质还在于反对特权滥用
在“八项规定”的后一类规定中,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实际上分别针对的是享受出行便利的特权、获得安全保卫的特权、沽名钓誉的特权和追求个人享受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们看到,反对特权——更准确地说,反对特权滥用,已经成为当前普遍的社会共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北京不封路就是这一共识最好的印证。
为什么用“反对特权滥用”来概括“八项规定”的本质比“反对特权”更准确?这要从特权的产生机理说起。本来,政府官员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为了行政效率,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便利,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这也符合国家行政的制度设计。比如,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就是一种特权——优先通行权。因此,特权并非都是恶的,有些特权的存在的确是合理和必要的。
但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享受特权就意味着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救护车的优先通行就是以其他车辆放弃正常行驶为条件的。公众普遍能够接受这种放弃是因为这一特权的产生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人们并不反对所有的特权,为理性的公众所反感的是那些被恣意滥用的特权。比如,年初有两则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则是,某市挖了一个人工湖,为迎接省领导的视察,将红地毯铺到了湖中心;另一则是,一个航班因多名某省官员迟到而未能按时开始登机,而官员们赶到后却优先登机进头等舱,众多乘客因此拒绝登机表达不满,并一度险些引发肢体冲突。
红地毯、头等舱,沽名钓誉的出书、发表文章,动不动就警车开道、封路,肆无忌惮的公款吃喝,在某些官员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待遇,但是社会公众看来,却代表着傲慢的特权。淤泥里的红地毯是完全没必要的形式主义,是公共资金的浪费;而头等舱以及依附于头等舱背后的被蛮横行使的“要客优先”规则是对其他乘客出行权利的漠视。在“头等舱事件”中普通乘客的反应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前公众对于被滥用的特权强烈的消极态度。
公众对特权滥用的消极抵制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却是很多人对正当合理的特权的消极漠视。最典型的是,这些年来,社会车辆不主动给救护车让路,从而导致生命通道遭遇堵塞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发现,因为特权经常被滥用,正当合理的特权反而难以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八项规定”从反对特权滥用的角度这一困境做出了回应,这也是“八项规定”的本质所在。
总之,我们应该认识到,“八项规定”并非简单的一纸文件,而有着深刻的本质内涵,任何的贯彻落实都要在把握本质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容易走向形式主义。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八项规定”在逻辑上是由两类规则构成的,各自承载着不同的价值和目的。真正的“认真贯彻落实”,就是要从提高实效和反对特权滥用的角度去理解“八项规定”,把握“八项规定”的本质,避免诸如“以文件来落实文件”、“以会议来贯彻会议”的形式主义,从而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最终达到转变作风的目的。
当然,以上的分析是从本质上去认识“八项规定”的一个尝试,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反对形式化地理解和所谓的“贯彻落实”应该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不论是对“八项规定”,还是当前或者今后出台的其他制度措施。(全国文化系统党建研究会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研究成果课题方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作风转变问题研究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何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