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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几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27 01:52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3-12-27

摘要:我国民族地区的党建工作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已取得长足的进步。在“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一体性不断加强。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权威没有彻底根除之前,随着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利益分化,各民族以及民族内部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本文拟就新形势下,浅谈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几点问题,以求证于方家。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图强御侮的过程中,渐趋形成共有的政治文化、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以及“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一体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民族理论,彻底纠正了过去“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一错误论断,切展,使民族地区的党建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我们还应注意到,在中华民族一体性不断加强的同时,各少数民族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自身的传统文化,多元与一体并存是当今我国民族最大的特点。这种关系处理得当,则民族稳定、繁荣发展,反之则易带来民族伤害,引发民族冲突。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全球化浪潮的袭击,各民族发展不平衡及民族内部利益分化逐渐加剧。这些都使民族地区党建工作面临着一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一、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建工作,是促使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的重要保证。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在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西藏除外),其人口构成基本都是汉族占人口的绝大部分,受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保护的当地主体少数民族居其次,还有其他一些人口相对较少的非主体少数民族。而自治区下面还有自治州,自治州下面有自治县,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5个民族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等6个民族自治县。这些不同级别行政单位的人口构成,及其主体少数民族与非主体少数民族又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复杂的民族关系,极易因某个个别事件而扩大为民族矛盾,一旦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民族事端。更重要的是,西藏、新疆等地还经常受到境外分裂势力的威胁,如达赖集团、东突厥斯坦等境外组织,打着宗教旗号,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群体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从事分裂国家活动。这就要求民族地区,特别是一些民族成分复杂的边疆民族地区的党组织要切实处理好当地的民族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着力提高政治调控和维持秩序的能力,保证民族团结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建工作,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经济落后,虽然近些年来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扶持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中东部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且有逐渐拉大的趋势。面对如此诸多的不利因素,民族地区的党组织只有认清形势、克服困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利用当地的特色资源,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才能改变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真正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再次,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建工作,是提高党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基本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当前各种复杂形势下,党组织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和执政环境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理论学习和政治素养,宣传群众、团结群众,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困境

首先,囿于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基层党组织职能出现不断弱化的现象。我国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大部分处于边陲地带,生存环境恶劣,地质灾害频发。这里交通闭塞、讯息不畅,远离政治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带,人们世代生活在一个固定封闭的地理范围中,从而极力排斥“外部势力”的入侵。另外,我们的民族经济发展形态很不平衡,有的民族如满族、回族在建国前已步入封建社会,甚至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大多数少数民族仍处于奴隶制阶段,或者原始部落阶段。虽然他们在建国后,都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实现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但应该与之伴随的民主、平等政治观念还远未培育出来;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文明的推进,很多民族地区的头人制度、祠堂组织已经瓦解,但历史上长期因袭下来的宗法、宗教观念依然存在,一些传统政治权威,如苗族的“榔规”与“埋岩”、侗族的“侗款”、瑶族中的“油锅”组织与“石牌”制度以及独龙族“天断”的审判法等,仍然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一定的作用。[①]这些都使民族地区的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很难得到有效、有序开展,其职能有不断弱化的趋势。

其次,利益分化导致的不稳定因素,给民族地区的党建工作带来巨大考验。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发展,我国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现象日渐加剧。这种利益分化是以“收入水平”和“可支配资源能力”为标志的,分为不同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利益分化。即“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实现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②]。利益分化使不同利益群体开始了重新的组合,出现精英群体和草根群体,而精英们又利用经济认同增强民族的内部认同,造成日益加强的人为的民族分野。囿于资源的稀缺性,不同利益集团势必展开激烈的竞争,“都试图向能够对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政治体系施加自己的影响,进而通过利益竞争以期实现自身利益诉求。”[③]但问题是,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渠道非常有限,现有的政治体系往往无法满足这些带有强烈民族色彩的愈益增多的利益诉求,势必给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带来极大考验。

再次,由于人才匮乏,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边缘化”现象突出。我国的很多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落后,人民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线边缘。而国家长久以来扶植补给的民族政策又使这些地区对政府的财政援助过于依赖,既缺少带动经济增长的产业,又没有形成引进人才促进发展的机制,导致长期因循、人才匮乏。其人才匮乏主要表现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断层现象严重,后继乏人问题突出。并且党员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级后备干部严重不足,党组织缺乏生机与活力。[④]在某种程度上,基层党组织已沦为上级部门的“传声筒”,毫无开拓创新精神。加之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低下,制定政策过于僵硬、执行政策过于粗暴,无法真正做到体恤民意、代表民意。以致有些地区只涉及某个部门损害人民利益的单体事件发生时,却出现当事人群体,甚至部分非利益群体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这一方面说明,群众对政府缺少信任,另一方面说明基层党组织被“边缘化”的现象突出,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和能力,其权威性正在受到质疑和挑战。

三、做好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而这些问题在民族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它要求我们要顺应变化、尊重规律、发扬民主,认真分析研究,努力破解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难题。

首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针对民族地区人才匮乏的状况,各地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才”观,加强人才宣传,努力在社会中营造尊重人才、渴求人才、保护人才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快人才立法,努力优化环境和奖惩制度,以期形成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人才管理机制,完善人才队伍结构,通过有序的流动、轮岗,做到合理使用人才,优化人才竞争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其次,从权威型政治向民主型政治转变。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少数民族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一直处于被汉族不断“边缘化”的不对等地位,他们遭受着歧视和压迫,而中原王朝则通过各个部族的头人或首领在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统治。对那些少数民族的底层人民而言,除了受到民族压迫以外,还会受到本民族的阶级压迫,他们在因宗教、宗法甚至是个人英雄主义形成的森严等级制度下,毫无权利可言,世代挣扎,世代安命。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代表皇帝的政治权威逐渐消失,但本民族内部的宗教、宗法政治权威仍然存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直到现在还在个别地区发挥着巨大作用。

事实证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水平愈低,这种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权威型政治就愈是根深蒂固。反之,人们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断增强竞争观念、个体观念、公民意识与平等意识,传统的政治权威就愈益削弱。所以,民族地区的党组织要加快当地经济建设和市场化的步伐,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突破原有权威政治的束缚,强化自身的统治基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新型政治并不是在原有权威政治的废墟上再建立起另一种权威政治,它必须是也只能是民主政治。近些年来,部分民族地区的党组织存在着以党代政,权力绝对化的现象,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不强,腐败堕落,对群众颐指气使,这种试图重塑权威的政治行为不但挑起了民众的对立情绪,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民族团结,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形成广泛的人民政治参与,切实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才能使我们的党永葆青春,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

再次,培育公民意识,增强国家认同。我国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目前存在着两种倾向。就参与目的而言,其一为单纯的个体经济利益诉求;其二为本民族的集体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宗教性或家族性。就参与的程度而言,其一是政治参与膨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意识的增强,在有限的利益资源进行分配时,极易加剧民族矛盾,导致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膨胀。但“边疆多民族地区现行的制度化参与渠道以及现行政治体系吸纳政治参与能量的能力都十分有限,所以难免会形成制度外的无序的政治参与,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并且“较大规模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一旦生成,就会危及现有的政治行为,酿成政治不稳定”[⑤]。其二是政治参与冷淡。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大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教育较为落后,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臣民文化传统不易根本消除,从而对现行政治若即若离,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治决策的科学公正,也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毫无疑问,这二者都不具备完全的公民参与意识,他们或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或是只把政治参与看做盲从的非自发行为,或是把一些社会问题放大为民族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⑥]目前,只有大力培育各少数民族的公民意识,才能增强他们进行政治参与的自主性与有序性,进而增强民族团结与国家的稳定统一。有学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就是对民族群众进行政治、法律和道德等教育的过程,经过公民教育可以促使民族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托积极进行政治参与。”[⑦]这样,不仅使政治参与变成一种自主的有序行为,促成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保证了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公平与公正,同时也增强了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并使其高于原有的民族认同。

我国民族地区的党建问题十分复杂,各地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远非本文寥寥数语可以看透解决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只有顺应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从改善民生、增强国家凝聚稳定处着眼,才能使民族地区的党建工作有声有色、蒸蒸日上,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国国家博物馆:周靖程)


[①] 高永久、王转运:《民族政治发展的目标选择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②] 庄锋:《试论社会转型加速期的利益分化与政治整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2期。

[③] 于春洋:《略论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学术论坛》,2008年第7期。

[④] 敏生兰:《改革开放30年民族地区党建工作发展态势分析及对现实困境的解读》,《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6期。

[⑤] 周平:《边疆多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思想战线》,2006年第5期。

[⑥]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63页。

[⑦] 史成虎、张晓红:《公民文化视域下民族地区政治参与问题研究》,《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