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团通字〔2011〕3号
关于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候选青年集体的通知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2011〕3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文化部青年工作的实际情况,部团委决定开展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候选青年集体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2011〕3号)通知(见附件)的申报条件。其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命名的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方可申报2009年度-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2、结合文化部青年工作实际情况,各单位团组织要积极推荐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开展主题读书活动、文化援疆活动、文化资源共享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集体。
3、各单位推荐的青年集体总人数不能少于6人,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请各单位团组织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上报部团委。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上报;申报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申请表格可登录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薛媛 联系电话:59882034 传真:59882030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文化部直属机关团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抄报:部直属机关党委
抄送: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