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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青岛市启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跨越工程”助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
发布时间:2013-05-17 14:23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5-17

   

  日前,青岛市印发了《关于实施“三大跨越工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跨越发展、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跨越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 

  《意见》提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跨越工程”,通过加强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加大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力度、开展健康的文艺批评,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水平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和全国文艺精品创作强市,进一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印发了《青岛市“千万平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文化项目建设推进方案》,按照“四级网络四级齐抓”的原则,计划到2016年基本完成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139个,总建筑面积119.6万平方米,总投资83.6亿元。自2012年以来,全市启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132个,总投资91亿元,总建筑面积128.6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完成投资12.6亿元,竣工面积42万平方米,使覆盖城乡的“十五分钟文化圈”更加完善。为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印发了《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对体现“青岛元素、时代精神”的包括群众文艺精品和群众文化活动在内的原创文艺精品项目和文化活动给予扶持奖励,最高扶持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为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跨越工程”的实施,青岛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专门设立了1200万元资金,用于对各区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行奖补,各区市也分别设立了600—2000万元不等的奖补配套资金;新设立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每年5000万元,将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